政府职能交接不明确导致多付服务费怎么办-和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民终153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6月,和县住建局作为采购人通过马鞍山市灯维护项目(第二次)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为:F-2017-052B(MASCG-2-F-F-2017-0505),该文件分为七章,分别为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评标办法。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项目名称为:和城路灯维护项目,项目内容为:和城范围内的33条路段,14个广场、公园、桥梁的路灯、景观灯维修维护以及历阳路22处楼宇亮化维修维护工作。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预算(人民币):40万元。文件第四章载明政府采购合同的格式。
2017年9月和县住建局作为甲方、芜湖蓝某照明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和城路灯维护项目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包含项目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考核办法、和县城建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纪要有关本项目的内容。其中第一部分项目成交通知书载明,2017年6月30日,经过磋商小组评审并经过采购人确认,蓝某照明公司为和城路灯维护目(MASCG-2-F-F2017-0505)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96,000元。第二部分为政府采购合同,该合同载明:
1.合同文件
1.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①磋商文件(和城路灯维护项目(第二次)磋商文件:F-2017-052B(MASCG-2-F-F-2017-0505);……1.2甲方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磋商文件执行;③甲方磋商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磋商响应文件执行。
2.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磋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总金额、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3.1合同总金额396,000元
3.2服务期限: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7日。
4.付款方式
4.1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合同生效后,甲方对乙方按季度进行考核,乙方每维修管护一个季度后的次月,凭甲方考核小组签证的考核单申请上季度的服务费,每季度的服务费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计算,即工作得分95分以上(含95),足额支取当季度服务费,得90分-95分以下(含90分),按95%支取当季度服务费;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按90%支取当季度服务费;若得80分以下的,则考核当季度不予支付服务费。所扣除的服务费,蓝某照明公司不得要求再行支取。
和县住建局、蓝某照明公司均在该政府采购合同中盖章。该政府采购合同中下一页即附件一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载明: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和城路灯、景观灯维护项目。服务内容:
1.路灯电缆以上部分:包括灯杆、灯头、光源、电缆引线及其他附件。
2.路灯电缆部分:如路灯电缆出现故障……。
3.路灯控制柜部分:乙方负责服务范围内的路灯、景观灯、亮化控制柜的日常维修、维护,保证安全运行,并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适时调整路灯的开闭时间,同时应服从甲方在特殊情况下临时性的工作安排。
二、服务范围
和城范围内的主干道路、广场、公园、桥梁的路灯、景观灯(包括禹锡路、幸福路、共义路、龙潭路、文昌路、凤马路、朝阳路、海峰路……),历阳路景观灯亮化(含22个点),详见附表。
附表:和城各道路路灯数量一览表。
附表2:和城公园、广场、桥梁灯具数量一览表。
附件3:和县历阳路夜景亮化一览表。
三、服务要求
路灯、景观灯维修所需的材料,均有乙方(蓝某照明公司)自供(除路灯地下电缆),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应与原灯具相一致……。
附件二的最后注明: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足额支取当月服务费;得90-95分以下(含90分),按95%支取当月服务费;得80分以上-90分以下,按90%支取当月服务费;若得80分及以下的,则考核当月不予支付服务费。
2017年11与18日和县住建局、和县夜景亮化维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和县历阳路夜景亮化修复工程,工程内容为历阳路沿街22处建筑物亮化维修,开工日期:2017年11月6日,竣工日期:2017年12月1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暂定人民币:121345元,工程款支付亮化维修结束并审计后,甲方一次性付至决算价的80%。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决算价的100%。
和县住建局与蓝某照明公司合同到期后,和县住建局将路灯管理职权移交给了和县某城管局。
2018年12月27日,蓝某照明公司向和县某城管局发出"关于结束城区路灯维护工作的报告。"该报告载明,和县某城管局:我公司应贵局要求,在未签订合同协议的情况下,对和城城区内路灯维护项目临时延续进行管护工作,以待新的招标工作完成后由新的中标单位进行管护。现该项目新的管护工作内容已由安徽某能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中标实施,已具备接手管护工作的充分条件,现特报告贵局,我公司将于本月底前结束该项目管护工作,希贵局尽快补签该项目的管护合同并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2018年12月29日和县某城管局向蓝某照明公司发出一份"关于和城路灯亮化管护期满移交事宜的函",载明,芜湖蓝某照明公司有限公司:贵单位在上一轮路灯管护合同到期后因下轮中标单位未确定,我局与贵单位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延续路灯亮化管护期。现已确定新一轮中标单位,为保证中标单位顺利接管,针对你单位《关于结束城区路灯维护工作的报告》经我局研究决定,请贵单位对合同范围内和城的路灯、亮化、公园景观灯进行自查自验,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对合同范围内损坏的路灯、亮化、公园景光灯进行集中维修,确保下轮中标单位顺利接管。特此函告。
2019年1月9日,双方就和城公园、广场景观灯、和城历阳路夜景亮化率进行确认,该确认表反映和城公园、广场景观灯、和城历阳路夜景亮化率是很低的。
2019年2月2日,双方办理了和城路灯维护项目移交,移交表显示幸福路、龙潭路、海峰路、天都新城、望江路、环城东路、玉带河路、滨河大道已移交,禹锡路故障灯具数量为主灯2只,辅灯5只,迎江路故障灯数量主灯6只,辅灯10只,路口三个灯杆无电……,2019年4月19日,双方就2019年2月2日未移交的路灯再次办理移交,并移交完成。
法院最终判决:和县某城管局需支付蓝某照明公司服务费103,100元,驳回蓝某照明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风险提示:临时服务不签合同风险大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政府职能交接或服务过渡期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服务范围和标准,很容易产生纠纷,导致多付或少付费用。
核心问题在于:和县某城管局接手路灯管理工作后,与蓝某照明公司形成了临时服务关系,但既没有签订新的合同,也没有明确告知服务范围。当蓝某照明公司按自己理解提供服务时,和县某城管局既不考核也不及时指出问题,直到要移交时才说"服务范围不对"。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三个重要教训:
-
"口头说好"不如"白纸黑字":即使只是临时服务,也一定要签书面合同。本案中,双方只是"友好协商决定延续",结果服务范围说不清楚,费用算不明白。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确认,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期限和费用。
-
服务过程中要"留证据":蓝某照明公司如果在服务期间定期发送工作汇报并要求对方确认,或者保留工作记录,就不会在法庭上这么被动。建议企业对每项工作都做好记录,让客户签字确认,尤其是服务范围有变化时。
-
发现问题要"早沟通":和县某城管局发现蓝某照明公司可能没做某些工作时,应该马上指出,而不是等到移交时才说。作为企业,如果发现客户对服务范围有不同理解,也要及时沟通确认,避免"埋雷"。
特别提醒:政府部门的职能交接经常发生,企业承接这类业务时,一定要确认清楚"现在到底该听谁的"。如果是交接过渡期,务必与新接手的部门重新确认合同条款,不要以为"跟原来一样"就省事不签新合同。
现实中,很多企业因为怕"得罪客户"而不提签合同的事,结果最后吃了大亏。记住:签合同不是不信任,而是对双方都负责。正规的客户反而会欣赏你这种专业态度。
如果您担心合同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帮您把关。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更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无论是起草合同、审核条款,还是处理纠纷,我们都能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保障,让您的业务开展更安心、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