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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签正式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凤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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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11民终2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月22日,凤阳县某楼医院与李某签订试用协议一份,主要内容为凤阳县某楼医院聘用李某为劳动试用工,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之前为培训学习期,取得证书后方可转正,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2个月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随后,凤阳县某楼医院按照1500元/月向李某发放工资。试用期2个月后,凤阳县某楼医院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凤阳县某楼医院提交的工资表记载:“李某7月份基本工资1500元,其他增减-450,应发工资1050元,7.22离职”。李某因与凤阳县某楼医院之间的劳动争议,向凤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李某与凤阳县某楼医院自2019年1月24日至7月24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差额7200元、二倍工资13500元、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支付违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2700元。该仲裁委于2019年9月20日裁决李某、凤阳县某楼医院自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7月2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凤阳县某楼医院支付李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000元、支付工资差额15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700元,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2019年1月-2019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李某应缴纳的部分由凤阳县某楼医院代扣代缴,具体金额以凤阳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计算为准,驳回李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凤阳县某楼医院对该裁决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凤阳县某楼医院需支付李某双倍工资差额7600元、经济补偿1500元,并为李某办理2019年1月至7月的社会保险手续(个人部分由医院代扣)。一审后,凤阳县某楼医院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简单说,医院因为没签正式合同、没交社保,白白赔了9100多元(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还得补办社保。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关键点在这里!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见的“大坑”:很多老板以为签个“试用协议”就能代替正式劳动合同,结果吃了大亏。法院明确说了,试用协议不能当劳动合同用!为什么?因为正式劳动合同必须写清楚工作内容、合同期限、社保等核心内容(比如法律规定要写明“社会保险”),但这个试用协议只提了“试用2个月、不合格不转正”,其他关键内容全没有——相当于一张“空头支票”,法律根本不认账。

更麻烦的是,医院从用工第一天起就没给李某交社保。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上班了,企业就得立刻办社保。结果呢?李某因为医院没交社保主动离职,法院判定医院要赔经济补偿(相当于半个月工资)。再加上没签合同,医院还得付双倍工资差额——这可不是小事,李某干了半年多,医院多赔了7600元!

给企业老板们的实用提醒:

  1. 试用期≠免死金牌! 试用期再短,也必须签正式劳动合同(不是简单的“试用协议”)。合同里要写清:工作内容、期限、工资、社保等8项必备内容。签完协议就扔一边?不行!必须在员工入职30天内搞定,否则每拖一个月,就得白赔员工一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 社保不能拖,更不能省! 员工第一天上班,企业就得同步办社保。别想“转正后再交”——法院说了,试用期也得交!不交的话,员工随时能离职并要求赔偿,还可能被劳动部门罚款。
  3. 考核要留证据,离职要规范! 医院说李某“试用不合格”,但没拿出考核记录,工资表上只写“7.22离职”,没说明是员工主动走还是医院开除。结果法院认定是医院违规导致离职。记住:员工考核必须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离职时要签协议,别让员工“悄悄走人”。

一句话总结:试用期管理不是“省事期”,而是风险高发期。老板们别图省事用“协议”代替合同,更别拿社保当成本砍掉——省小钱可能赔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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