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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工伤认定通知不举证将被认定为工伤-肥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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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案号:(2020)皖0123行初6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第三人赵某入职原告安徽某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9月15日晚7时许,第三人赵某在安徽某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不慎被机器挤压右前臂受伤。2019年9月3日,第三人赵某向被告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收集了出院小结、派出所的情况说明、微信记录、团体保险保单等证据,并向原告安徽某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0年1月19日,被告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赵某为工伤。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安徽某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收到工伤认定通知后不及时举证,等于主动认输!

安徽某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的败诉原因很典型:

企业最该警惕的风险点:

  1. “通知不重要”是最大误区
    很多企业觉得“人社局发个通知而已,反正最后能申诉”。但工伤认定举证期通常只有30天!一旦错过,就像本案中企业直到打官司才知道有通知书,为时已晚。
  2. “口头反驳”完全无效
    法院只认“证据”:比如监控视频证明员工违规操作、工作日志显示当时非工作状态、安全培训签字记录等。光说“不是我们的责任”?法院只会判你败诉。
  3. 小疏忽酿成大赔偿
    工伤认定一旦成立,企业要赔医药费、停工工资、伤残补助……本案中,企业本可举证证明赵某是私自操作机器受伤(非工作原因),却因不举证,白白背上十几万元赔偿。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建立“工伤响应快车道”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企业! 人社局的通知不是走过场,而是给企业的“最后机会”。及时举证不是麻烦,而是省钱省心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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