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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费需有合同依据否则可能被追回 - 松滋不当得利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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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27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因划子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松滋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钟某位于松滋市街道社区号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9年3月22日,松滋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甲方)与钟某(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约定甲方以产权调换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安置,乙方选择划子嘴幸福家园小区2栋1203号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屋的通讯、有线电视和天然气等开户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金某嘴幸福家园安置小区由湖北松滋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9年8月21日,湖北松滋某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与松滋市划子嘴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乙方)签订《划子嘴幸福家园安置小区购房协议》,约定由甲方以成本价(均价4392元/㎡)将金投.划子嘴幸福家园安置小区房屋提供给乙方用于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甲方应保证燃气入户,负责办理天然气开户,费用由业主承担。
2021年7月16日,松滋市划子嘴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就安置小区交房事宜书面回复湖北松滋某置业有限公司[松棚改指办函(2021)3号],同意该公司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建设安装费2790元,报警器费用350元,总计3140元/户。
2021年7月27日,钟某到湖北松滋某置业有限公司处办理收房手续,支付天然气安装费2790元,报警器350元。该公司出具收费收据。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钟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收取费用有安置协议和政府函件作为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无需返还。

三、企业如何防范收费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收费必须有“白纸黑字”的依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面临退钱甚至赔偿风险。什么叫“不当得利”?通俗说,就是企业收了钱,但拿不出合理理由,相当于“白拿”别人的钱,法律会强制你退回去。

本案中,开发商能赢官司,关键在于三点:

  1. 安置协议明确写了“费用由业主承担”——虽然协议是政府和业主签的,但开发商作为实际建设方,凭这份协议和政府函件(松棚改指办函[2021]3号),证明收费是合法的。
  2. 业主收房时没当场反对——钟某交钱时没提异议,相当于默认了收费规则。
  3. 政府文件撑腰——指挥部书面同意收费金额,堵住了“乱收费”的质疑。

如果企业遇到类似情况(比如物业费、安装费、服务费等),如何避免踩坑?

很多企业觉得“行业惯例大家都这么收”,但法律只认“证据”。去年就有类似案子:某物业公司收了业主2000元燃气费,结果拿不出合同依据,法院直接判退钱还赔利息。记住:收费前多问一句“凭啥收?”,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 企业主们,把合同当“安全带”,系好再出发,才能跑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