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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口头承诺未留证,企业追索培训费败诉 -松滋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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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29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杨某在担任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教员期间,于2020年10月12日通过微信向该公司时任负责人周某表示想让其女儿邓某来学习架子鼓。周某当即回复“课时正常记,老师按你们的安排轮”,但未谈及是否收取学费。2021年8月5日,杨某向周某微信转款交纳邓某考级费用,周某未收款并表示邓某的费用由他负责。邓某2020年10月13日起在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学习架子鼓,至2023年7月杨某离职。2024年9月8日,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现任负责人周某向杨某发送短信,要求杨某核对邓某上课记录、补缴学费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查明,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日,周某任该公司负责人。2020年12月4日,该公司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为器乐培训,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3日止。2023年7月24日,该公司负责人由周某变更为周某。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需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134.50元。简单说,企业想追回18000元培训费,但法院没支持,钱要不回来了。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老板口头答应员工“子女培训免费”,可员工离职后反悔,企业却拿不出证据,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法院一看聊天记录,发现负责人说过“费用由他负责”,还和其他员工子女一样没收费,就认定这是免费福利。企业光靠事后追讨,既没合同又没书面确认,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给企业的关键提醒:

  1. 福利别光靠“嘴上说”,必须“纸上写”
    员工子女免费培训、内部折扣这类福利,千万别图省事口头一说。比如本案例中,周某一句“费用由他负责”看似大方,但没写进合同,离职后就成了“罗生门”。正确做法:签个简单协议,写明“员工在职期间子女培训免费,离职后自动终止”,双方签字留档。省下几十块钱打印费,可能避免上万元损失!

  2. 小事也要“留证据”,微信记录靠不住
    有人觉得微信聊天就是证据,但法院更认正式合同。本案例中,企业拿微信记录想证明收费,却反被对方用聊天记录证明“免费”。建议:重要事项(如收费变更、福利调整)必须用书面合同或邮件确认,避免模糊表述。比如周某说“课时正常记”,既没提钱也没说免费,等于埋下雷。

  3. 离职前“查漏补缺”,别等翻脸才后悔
    杨某干了近三年才离职,企业一直没提收费问题,法院直接推定“这就是免费福利”。企业要养成习惯:员工离职前,快速审核所有未结事项(如培训费、借款)。发现类似情况,立即补签确认书——哪怕写一句“双方确认无未结费用”也能救命。

一句话总结:企业福利像“口头支票”,没盖章就可能作废。花10分钟签份协议,比花10万元打官司强百倍!规范管理不是添麻烦,而是给企业穿上“防弹衣”。下次再遇“小恩小惠”,先问自己:这事白纸黑字了吗?没的话,赶紧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