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必须无条件付款,基础关系争议不能成为拒付理由-肥西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4)皖0123民初46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4日,合肥某某公司向深圳某甲公司出具10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分别为:15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出票日期均为2022年11月4日,承兑日期均为2023年5月6日。合肥某某公司作为承兑人对上述票据均进行了承兑,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上述票据金额合计465万元。

2022年11月8日,合肥某某公司向深圳某甲公司出具41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包括488565.21元及40张50万元票据。出票日期均为2022年11月8日,承兑日期均为2023年7月10日。合肥某某公司作为承兑人对上述票据均进行了承兑,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上述票据金额合计20488565.21元。

上述票据到期后,深圳某甲公司向合肥某某公司发起提示付款,合肥某某公司拒付未付。

另查明,2018年12月4日,合肥某某公司和深圳某乙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协议,由深圳某乙公司承建合肥某某公司紫荆名都社区服务中心工程。2022年5月10日,双方签订工程结算协议,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为1.62亿元。合肥某某公司已支付8705万余元。

深圳某乙公司与深圳某甲公司签订《资金偿还协议》,约定深圳某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深圳某甲公司借款3200万元,并同意合肥某某公司应支付的工程款直接向深圳某甲公司支付,以冲抵欠款(以3200万元为限)。

法院判决结果
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决合肥某某公司向深圳某甲公司支付票据款2513.86万元及逾期利息78.13万元(暂计算至2024年5月20日),此后利息以2513.8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至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由合肥某某公司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把商业承兑汇票当"空头支票",承兑就是"白纸黑字"的付款承诺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以为:"我跟前手有纠纷,这张汇票就可以不付了。"但这个案例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法院明确告诉我们:商业承兑汇票一旦承兑,就必须无条件付款,基础交易的纠纷不能成为拒付理由

合肥某某公司败在哪里?就败在两个"我以为":

  1. "我以为债权转让没通知我,深圳某甲公司就不能收钱"——错!电子票据系统里你直接把汇票开给了深圳某甲公司,这本身就是最有力的通知。
  2. "我以为可以质疑票据真假"——错!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电子汇票系统记录就是铁证,你光说"我不信"没用,必须拿出证据。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1. 当"付款方"时:开出汇票前先摸摸口袋

2. 当"收款方"时:盯紧汇票到期日就是盯紧"钱袋子"

3. 全体企业必做:给财务人员上一堂"票据生死课"

最后敲黑板
票据的"无因性"是金融市场的基石。你开出去的每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都相当于向全世界宣告:"我承诺到期一定付款,不管之前发生什么!"企业主千万别把汇票当普通欠条使,否则一纸判决可能让你多付上百万利息!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中小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首月仅需999元即可体验全套法律风险排查,帮助企业避免类似票据纠纷。让专业法律服务真正成为企业经营的"安全气囊",而不是"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