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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维修公共设施致人受伤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当涂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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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3)皖0521民初42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18日5时30分许,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当涂县青大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当涂县青大路青山街小桥南侧路段时在结冰路面滑倒,造成陈某受伤。当日,陈某至当涂县人民医院门诊检查,诊断意见主要为:考虑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支付医疗费234.80元。2022年12月21日,陈某至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门诊检查,诊断意见主要为:考虑T12椎体压缩性骨折伴椎体水肿。2022年12月29日,陈某至马鞍山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中医诊断-骨折病(气滞血淤证);西医诊断-腰椎骨折L1。2023年1月8日进行经皮椎弓根钉内固定术。2023年1月17日出院,住院天数19天,支付住院费16381.54元,其中现金支付5692.79元,统筹支付10688.75元。2023年7月20日,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受陈某委托,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陈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内固定术治疗属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陈某的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为宜。3.被鉴定人陈某的后续治疗项目为胸11-腰1椎椎钉棒系统内固定取出术。陈某支付鉴定费2090元。

法院查明,事发路段结冰系因附近自来水管破裂漏水且当日降温导致,而当涂某水有限公司作为该管道的管理单位,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当涂某水有限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21339元,承担70%的责任;陈某因自身未注意行车安全,承担30%的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必须守好“设施管理”责任田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疏忽小修小补,可能要赔大钱

记住:设施安全不是“成本”,而是“保险”。花小钱修水管,远比赔12万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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