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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后车主仍要付修车费-当涂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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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521民初8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月26日21时许,车牌号为粤X×××号车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发生交通事故,粤X×××号车损坏。2018年4月19日,刘某、当涂县某驰汽车修理部签订了《粤X×××定损协议》,确定:粤X×××号车车损为220000元,现场施救费为800元,当涂县某驰汽车修理部对粤X×××号车进行维修,并保证修复部分符合技术、安全行车要求。中国某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签章确认上述损失。2018年7月4日,刘某出具《放弃索赔权利声明书》,确定:车牌号为粤X×××号车于2018年1月26日21时许发生的事故为个人原因,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放弃对保险公司全部损失的索赔的权利。当涂县某驰汽车修理部已将粤X×××**号车修复,并交付。

法院判决刘某向当涂县某驰汽车修理部支付维修费用220000元,并按年利率4.35%支付自2018年7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同时驳回修理部关于800元施救费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保险理赔失败≠可以不付修车费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汽车修理厂老板可能会惊讶:保险公司都不赔了,为什么车主还要付修车费?这正是本案给我们最重要的法律警示!

关键点一:维修合同与保险合同是两码事

本案中,车主刘某向保险公司隐瞒了实际是张磊驾驶车辆的事实,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但法院明确指出:保险公司是否理赔,与车主是否应该支付修车费完全是两回事!

就像您去饭店吃饭,不能因为您的信用卡刷不了,就认为可以白吃一顿。同理,汽车修理厂已经按照约定修好了车并交付给车主,车主就应当支付维修费用,这与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没有关系。

关键点二:修理厂最大的风险点——盲目依赖保险

很多修理厂的老板都存在一个误区:"有保险公司兜底,修车费肯定能收到"。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旦车主隐瞒事故真相、伪造现场或存在其他骗保行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后,车主很可能也拒绝支付修车费,最终损失由谁承担?往往是老实干活的修理厂!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1. 签订维修合同时明确"双保险"条款
    在维修合同中必须写明:"无论保险理赔是否成功,车主应在车辆交付后X日内支付全部维修费用"。不能简单写"待保险公司赔付后支付",这样一旦保险出问题,您就丧失了收款依据。

  2. 做好"证据链"管理,别让白干活

    • 维修前:双方签字确认的车辆损坏状况清单(附照片)
    • 维修中:详细记录维修项目、更换零件和工时
    • 维修后:车主签字的验收单和交付凭证
      本案中修理厂之所以胜诉,就是因为他们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车确实修好了。
  3. 遇到"保险理赔后再付款"要格外小心
    如果客户说"等保险公司赔了再付钱",您应该:

    • 要求客户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定损单
    • 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最晚付款日期(如"保险拒赔后7日内必须自付")
    • 对高价值维修,可考虑收取30%-50%预付款

特别提醒: 800元施救费被驳回的教训
本案中修理厂还主张了800元施救费,但因无法证明实际进行了施救而被法院驳回。这提醒企业:每一项收费都必须有相应证据支持,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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