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借施工资质将承担工程质量连带赔偿责任-长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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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83民初18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3月4日张某借用长垣某公司(乙方)的资质与新乡某公司(甲方)签订了《联华城市广场步行街卫生间改造合同》,主要约定:步行街一楼和美食城卫生间的改造工程;包工包料;开工日期2022年3月7日,竣工日期2022年4月6日,工期30天;总工程款401787元(其中步一卫生间工程款224068元,美食城卫生间工程款177719元)。
此前张某诉新乡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法院已判决新乡某公司支付张某工程款123102.77元及鉴定费7000元,新乡某公司已履行完毕。
2023年10月,法院委托河南众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三楼美食城卫生间给水管漏水、不锈钢合页生锈、隔断脱落等问题;一楼步行街卫生间新风系统未装智能开关、地面未设排水坡等30余项质量问题,维修费用为31463.21元,鉴定共花费51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 张某支付新乡某公司维修费31463.21元、鉴定费51000元(合计82463.21元)及利息;
- 长垣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驳回新乡某公司关于"超额支付工程款"和"未完工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出借资质是"烫手山芋",企业务必远离!
本案看似是普通的工程质量问题,实则暴露了一个致命陷阱——企业出借施工资质。许多老板以为"借个公司名字收点管理费"是无本生意,却不知这是颗"定时炸弹":
▶ 为什么出借资质这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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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直接被判无效
法院明确认定:张某借用长垣某公司资质签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但无效≠没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出借方和借用方都要为过错"买单"。长垣某公司明知张某无资质还借名,被判决对8万多维修费连带赔偿,血本无归! -
连带责任甩不掉
新乡某公司本可直接找实际施工人张某索赔,但法院强制拉长垣某公司"垫背"。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出借资质方需对工程质量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哪怕你一分钱没赚到!)。本案中长垣某公司未到庭应诉,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 -
"已使用"不等于免责
新乡某公司主张的"未完工损失"被驳回,只因工程已投入使用却无法证明具体未施工部分。但注意:工程质量问题仍可追责!法院特别强调:即使工程已使用,因施工导致的质量缺陷(如漏水、结构问题),责任方仍要赔偿。
▶ 企业如何避开这个"坑"?
✅ 绝不外借资质!施工资质是企业"身份证",外借等于给他人发"免责金牌"。本案中长垣某公司可能只收了点管理费,却要赔8万多,得不偿失。
✅ 严查合作方资质:发包前务必核实对方是否有真实施工能力,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 拒绝"挂靠"口头承诺:实践中常见"出借资质但签内部免责协议",但这类协议法院一律认定无效!法律风险无法通过私下约定转移。
✅ 工程验收留证据:完工后必须书面验收,对质量问题及时拍照、发函留存证据。本案中新乡某公司因无法证明"未施工部分",3.8万元损失未获支持。
一句话总结:资质是企业的命根子,借出去容易,追债时哭都没地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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