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他人车辆质押未核实车主授权将承担赔偿责任-长葛返还原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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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案号:(2025)豫10民终148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7日,案外人李某(音)添加赵某的微信,询问以车抵押借款一事。赵某表示借10000元一个月收600元,李某询问能否少点,赵某回复“3分息500元停车费”。李某称车是“自己老公父亲的”(即唐某所有),赵某让李某提供户口本。李某随后将渝AK****白色大众车的行驶证、唐某手持身份证及“委托处理事故”的委托书照片发给赵某。赵某认可车辆于当日交付给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均在其手中,当时车辆里程为93929公里。同日,长葛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某通过微信向唐某(唐某儿子)转款9400元。此后,李某分三次(8月16日、9月16日、10月16日)向赵某各转600元,合计1800元。8月16日,李某问赵某“应该不会有人开我们的车吧?”,赵某回复“车库扔着累”“过段时间会打着”。8月23日,该车在郑州因违停被罚200元。11月17日,李某取车时发现左前灯损坏、里程增至100765公里(多跑6836公里),协商未果后报警。
法院判决:赵某需返还唐某车辆及证件,支付200元违章罚款和3000元赔偿(含保养、维修、使用费),但驳回了唐某要求赔偿26350元及长葛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连带担责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质押担保别踩“授权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纠纷,但背后藏着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轻信口头承诺,忽视书面授权。唐某的车被儿子的朋友李某拿去质押,赵某仅凭一张“处理事故”的委托书就收下车辆,还收了“停车费”,结果被判赔偿3000元。为什么?
关键教训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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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处理事故”≠“允许质押”:
李某给赵某的委托书,只写明唐某授权他“处理事故”,但没提“质押借款”。就像你让朋友帮忙修车,他不能直接把车卖了抵债。法院明确:接受质押必须见到车主亲笔写的质押授权书,否则就是“无权占有”,赔钱跑不了。
企业风险点:- 汽车4S店、融资公司若接受客户车辆质押,仅凭行驶证或模糊委托书就放款,可能人财两空。
- 例:客户说“这是我爸的车,他同意押给我”,没书面授权?一旦车主反悔,你收的“服务费”得退,还得赔磨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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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用车”必赔钱,别信“口头约定”:
赵某嘴上说“车库停着”,结果车被开出去6836公里、撞坏车灯。法院指出:收了“停车费”还擅自用车,等于偷开他人财产,必须赔折旧、维修费。他辩称“口头约定可使用”,但聊天记录不认账,直接败诉。
企业风险点:- 押车放款时,若和客户口头说“我能偶尔开”,出事时法院只认书面协议。
- 企业保管客户物品(如设备、货物),没签保管协议就挪作他用?一旦损坏,赔得比借款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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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间接损失难要回,证据为王:
唐某主张26350元赔偿,但法院只认实际发生的损失(如200元罚款)。他要的“租车费”“未来维修费”因“未实际发生”被驳回;律师费因“无支付凭证”也不支持。
企业风险点:- 纠纷中别指望对方赔“可能的损失”,必须保留维修发票、转账记录等“实锤证据”。
- 签合同前加一句:“维权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否则律师费自己扛。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质押担保必查三证: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质押授权书(需车主手写签名+按手印,注明“同意质押借款”)。
- 用车约定写进合同:若允许保管方试车,必须书面约定里程上限、保险责任,否则“开一次=赔一次”。
- 损失赔偿留凭证:维修前拍照录像,保留报价单;产生罚款立即缴清并索要票据,口头抱怨等于白说。
现实中,80%的质押纠纷源于“图省事不验授权”。企业以为收了“服务费”就稳了,结果像赵某一样,钱没赚到反倒贴。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我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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