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别大意,背书人也要连带赔钱-长葛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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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2)豫1082民初36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2月7日,新蔡某腾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收款人为驻马店某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兑人为建业某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票据号码为231351****0210726983132668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份,票面金额为150000元,到期日为2022年1月25日,开户银行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支行。后经多次背书,连续转让至信阳某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后转让给河南某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再后又转让给许昌某达建材有限公司,后又转让给长葛某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长葛某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于汇票到期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建业某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提示付款,建业某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付。另查明,案涉汇票款项系许昌某达建材有限公司向长葛某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部分钢材货款。
法院最终判决:四被告(信阳某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某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蔡某腾置业有限公司、建业某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15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核心风险提示:商业承兑汇票不是"保险箱",企业必须警惕三大风险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疑惑:"我只是把票据转手给了下家,为什么最后还要我赔钱?"别急,我来用大白话解释清楚企业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的致命风险。
风险一:承兑人没钱,票据秒变"废纸"
本案中,建业某宅集团作为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时直接"账户余额不足"拒绝付款。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商业承兑汇票和现金差不多",实际上它完全依赖承兑人的信用。就像你借钱给朋友,朋友打欠条说"等他拿到工资就还你",结果他被公司开除了——这个欠条就成了一张废纸。2022年房地产行业动荡,不少房企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大面积违约,企业一不留神就"踩雷"。
风险二:背书转让≠甩掉责任,前手永远要"兜底"
最关键的一点:你把票据背书转让出去后,依然要对后手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信阳某诚公司作为中间背书人,虽然早就把票据转给了下家,但当最终持票人拿不到钱时,法院依然判决它和出票人、承兑人一起"连坐"赔偿。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被拒付后,可以向出票人、承兑人及所有前手背书人同时追索。就像"担保链",上游断了,所有环节都要负责。
风险三:利息损失可能翻倍,企业雪上加霜
原告最初要求从2021年6月起算四倍LPR利息,虽然法院只支持了从2022年1月26日起按LPR计算,但实践中很多企业因拖延付款被判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特别提醒:票据被拒付后,一定要立即向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否则可能丧失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
企业防范三步走(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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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票前必做"信用体检"
- 查询承兑人近两年票据兑付记录(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官网可查部分信息)
- 对房企、建筑类企业开具的商票,要求提供银行保函或缩短兑付周期(如超过6个月坚决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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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票据时留"后路"
- 在背书时添加"不得转让"字样(但可能影响票据流通性)
- 与下家签订《票据转让补充协议》,约定若被追索时下家需先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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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付后24小时黄金期
- 立即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留存"拒付证明"(系统自动生成)
- 3日内书面通知所有前手(用EMS邮寄并保留凭证)
- 6个月内必须向法院起诉(过期权利自动消灭!)
很多老板说"我们都是长期合作,不好意思查对方信用",但正是这种"不好意思"让企业损失惨重。本案中15万元看似不大,但加上利息、诉讼费和时间成本,实际损失可能超过20%。更可怕的是,如果企业作为背书人被起诉,银行账户可能直接被冻结,影响正常经营。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一张"问题商票"引发连锁危机。票据不是普通债权,它的追索规则极其严格,一个操作失误就可能导致多年经营成果化为乌有。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票据法律培训,重大票据交易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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