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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给无资质人员合同无效仍需付款-松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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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25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松滋某甲置业有限公司与荆州市某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居然之家博览城6#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某甲公司将居然之家博览城6#楼工程发包给某乙公司进行施工。该合同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均加盖了公司印章,在承包人栏内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富进行了签名,同时覃某余在委托代理人栏内签名。
2020年3月28日,某乙公司与覃某余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覃某余以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承包方式承包经营6#楼工程。
2023年4月10日,某甲公司、某乙公司、覃某余办理了案涉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工程款结算金额为83897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进行了对账,均认可某甲公司已向某乙公司和覃某余支付工程款4595490元,另外覃某余应承担案涉工程税金706241元,应上交某乙公司相应费用1412217元。某甲公司实际下欠某乙公司6#楼工程款3087969元,某乙公司实际下欠覃某余工程款1675752元。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下欠覃某余建设工程补偿款1675752元,由某甲公司在欠付某乙公司工程款范围内,直接向覃某余支付1675752元;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覃某余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风险:即使企业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导致合同无效,但如果工程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企业仍然要支付工程款,而且发包方可能被要求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

让我们用大白话分析一下:

某乙公司(建筑公司)从某甲公司(开发商)手里接到了6号楼的工程,然后转手就包给了覃某余(个人,没有建筑资质)。他们签了个《内部承包协议》,让覃某余负责所有事情:买材料、找工人、垫资金,啥都得管。工程完工后,三方对账确认总工程款是838万多,但还有167万多没付给覃某余。

法院一查发现:某乙公司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这属于违法转包,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不能让干活的人白干。所以法院说:虽然合同无效,但该给的钱还得给。

更关键的是,某甲公司(开发商)本来只跟某乙公司有合同关系,以为只用跟某乙公司打交道就行。但法院说:既然你们还欠某乙公司钱,那就直接从这笔钱里把覃某余的工程款付了!

这个案子给企业敲响了警钟:

  1. 转包要谨慎,资质是底线
    很多企业为了省事,把工程"内部承包"给个人,美其名曰"内部管理",实际上就是转包。但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必须有资质。把工程交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合同直接无效!虽然工程合格后还是要付钱,但企业可能面临罚款、停工等行政处罚,还会影响企业信誉。

  2. "内部承包"不等于合法避风港
    某乙公司以为签个《内部承包协议》就能规避责任,但实际上法院一眼就看穿了:这根本不是内部管理,就是转包!企业千万别以为换个名字就能绕过法律,法院现在对这类"假内部、真转包"看得特别清楚。

  3. 开发商也跑不掉
    某甲公司可能觉得"我只跟某乙公司签了合同,其他人跟我没关系",但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欠总包方钱,实际干活的人可以直接找开发商要钱!某甲公司因为没证明工程款已结清,被法院判直接付款。开发商别以为只盯着总包方就行,得管好自己的付款链条。

  4. 税票问题成大隐患
    某甲公司提到"三千多万工程款没开发票",这说明在转包过程中,财务和税务管理混乱。没有正规发票不仅影响企业抵扣,还可能被税务部门追查,形成双重风险。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记住:在建筑工程领域,"省事"往往带来"大事"。合法合规的操作看似麻烦,实则为企业筑起最坚固的防护墙。别等到法院判决下来才后悔——那时候不仅要付钱,还要承担诉讼费、利息,甚至影响企业信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