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签约主体混乱将导致购房者办证障碍 - 永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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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9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5月11日,黄某与永城市某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小区6-2-1802号房屋,合同约定面积103.8平方米、总价290400元。黄某按约定支付了首付款90640元(由河南某有限公司开具收据),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贷款付清。2016年5月19日,永城市某有限公司为黄某开具了发票。房屋交付后,黄某已装修入住并缴清契税及配套费用,案涉合同也在永城市某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法院判决结果:
- 确认黄某与永城市某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 要求永城市某有限公司、河南某有限公司在10日内协助黄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驳回黄某要求门某、孙某协助办证的请求(因二人是自然人,非合同签约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用多家公司混同操作,最终"搬石头砸自己脚"
本案中,合同是永城市某有限公司签的,但收钱盖章的却是河南某有限公司,甚至还有门某个人签字。这种"一套房子、多家公司掺和"的做法,看似能分散责任,实则埋下大雷:
- 当购房者要求办证时,法院直接认定只有签约公司(永城市某有限公司)和实际收款公司(河南某有限公司)要担责,其他主体(如门某、孙某)完全免责;
- 企业应对建议:
- 开发项目必须"一个主体对外":从签约、收款到交房,全程使用同一家公司名义;
- 若需关联公司配合(如代收款),务必在合同中写明"某公司代某公司收款",并加盖双方公章,避免责任模糊。
风险二:面积误差条款写得漂亮,执行却"装死"
合同里明明写了"以实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但开发商发现面积缩水6.89㎡后拒不处理。虽本案中原告撤回了退费请求,但此类问题极易引发群体投诉:
- 小区其他业主可能集体起诉,要求退还差价+利息(本案中利息按LPR4倍计算,成本极高);
- 企业应对建议:
- 收到实测报告后30日内主动核算面积差,该退钱的立刻退,该补钱的书面通知;
- 在合同中明确退款时限(如"交房后60日内完成结算"),避免拖成历史遗留问题。
风险三:让个人卷入公司业务,反而激化矛盾
原告把门某、孙某两个自然人告上法庭,理由是"实际开发商是他们"。但法院一查合同——签约方是公司,自然人没签字,直接驳回诉求。这看似帮个人脱责,实则暴露更大隐患:
- 购房者因找不到责任人,会转向信访、媒体曝光等非法律途径施压;
- 企业应对建议:
- 严禁法定代表人用私人账户收房款、在收据上手写签字;
- 项目负责人对外沟通必须亮明公司身份(如"我是XX公司授权代表"),避免个人被当成"背锅侠"。
关键总结:开发商玩"主体套娃"、"条款留白"、"个人代跑",短期看似灵活,长期必然付出更高代价——本案中两公司被判强制配合办证,还承担了2990元诉讼费。真正省心的做法,是把合同、收款、服务全部"锁死"在一家公司名下,让购房者清楚知道"该找谁、找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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