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转让中未按时拆除品牌标识将丧失违约金索赔权-永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81民初733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原告王某与第三人某甲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合同》,成为永城市“索菲亚”品牌经销商。后因未完成开店承诺,某甲公司于2023年10月通知终止其经销权。2023年11月4日,在某甲公司业务代表赵某见证下,原告与被告王某甲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 约定被告王某甲向原告支付转让费179,845元(分三期:签约日付5万元,拆门头后付29,845元,6个月内付10万元);
- 原告须在签约后5日内拆除店铺“索菲亚”门头及品牌标识;
- 2023年11月5日,被告王某甲支付首期5万元;
- 原告实际于2023年12月30日才拆除门头(超期近1个月),并发送拆除视频给某甲公司;
- 被告王某甲以原告违约未获经销权为由,拒绝支付剩余129,845元。
法院判决:
- 被告王某甲需向原告支付剩余转让费129,845元;
- 驳回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请求(因原告未按时拆除门头);
- 驳回对永城某有限公司、杨某的诉讼请求(非协议签约方)。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三个细节决定企业输赢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易踩的“小坑”。很多老板以为签完协议就高枕无忧,但拖延一天拆门头,可能让你白丢十几万违约金!我们提炼出三大风险点,帮您避坑:
风险1:协议中的“小事”可能让你倒贴钱
原告以为“拆门头晚几天无所谓”,结果法院直接驳回了违约金请求(原可主张每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近万元)。
→ 企业怎么做?
- 协议里所有时间节点(如拆除标识、交接资产)必须像“发工资日”一样严格对待;
- 用微信发个拆除视频?远远不够!要同步保留拆除前后的现场照片、第三方见证记录,甚至拍段10秒小视频存档。
风险2:非签约方企业也可能被卷入诉讼
永城某有限公司和杨某根本没签协议,却因“名字出现在转让流程中”被一并起诉,白白耗费精力应诉。
→ 企业怎么做?
- 如果只是配合交接(如提供系统账户),必须在书面说明中写明:“我方仅为流程协助方,不承担协议责任”;
- 遇到他人转让业务时,第一时间声明:“我司与转让双方无合同关系”,避免被当“背锅侠”。
风险3: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被告王某甲辩称“因原告违约导致我没拿到经销权”,但协议里没写这条,法院根本不认。
→ 企业怎么做?
- 业务代表说的“保证你接手续约”,必须写进协议附加条款;
- 转让费支付条件要拆解到具体动作(例:“完成门头拆除后24小时内付款”),别用“尽快”“及时”等模糊词。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中,原告赢了本金却丢了违约金,本质是把“履行协议”当成走过场。企业在转让经营权、门店资产时,务必记住:
✅ 所有动作按协议卡时间点执行;
✅ 非己方责任及时书面撇清;
✅ 证据留存比签字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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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企业名已按司法文书匿名化处理,王某甲指原告,王某甲指被告,永城某有限公司、某甲公司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