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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转让中未按时拆除品牌标识将丧失违约金索赔权-永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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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81民初733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原告王某与第三人某甲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合同》,成为永城市“索菲亚”品牌经销商。后因未完成开店承诺,某甲公司于2023年10月通知终止其经销权。2023年11月4日,在某甲公司业务代表赵某见证下,原告与被告王某甲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法院判决:

  1. 被告王某甲需向原告支付剩余转让费129,845元;
  2. 驳回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请求(因原告未按时拆除门头);
  3. 驳回对永城某有限公司、杨某的诉讼请求(非协议签约方)。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三个细节决定企业输赢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易踩的“小坑”。很多老板以为签完协议就高枕无忧,但拖延一天拆门头,可能让你白丢十几万违约金!我们提炼出三大风险点,帮您避坑:

风险1:协议中的“小事”可能让你倒贴钱
原告以为“拆门头晚几天无所谓”,结果法院直接驳回了违约金请求(原可主张每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近万元)。
→ 企业怎么做?

风险2:非签约方企业也可能被卷入诉讼
永城某有限公司和杨某根本没签协议,却因“名字出现在转让流程中”被一并起诉,白白耗费精力应诉。
→ 企业怎么做?

风险3: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被告王某甲辩称“因原告违约导致我没拿到经销权”,但协议里没写这条,法院根本不认。
→ 企业怎么做?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中,原告赢了本金却丢了违约金,本质是把“履行协议”当成走过场。企业在转让经营权、门店资产时,务必记住:
✅ 所有动作按协议卡时间点执行;
✅ 非己方责任及时书面撇清;
✅ 证据留存比签字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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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企业名已按司法文书匿名化处理,王某甲指原告,王某甲指被告,永城某有限公司、某甲公司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