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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与企业财产混同将承担连带债务风险-郑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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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03民初92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郑州某区xx服装店长期向新郑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新郑市金帝商贸某男装店供货,双方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经营中,该服装店员工与鲍某通过微信确认欠款:2021年11月21日,鲍某认可欠款55082元;2022年1月4日,鲍某承诺“明年全部现金付款,一分不欠”;2023年10月30日,鲍某支付1000元后,微信记录显示仍欠货款22405元(后调整为21405元)。2024年11月,鲍某再次回复:“不是不还,是现在确实还不了”,并解释因家庭问题(与梁某冷战50多天)导致资金困难。
法院查明:新郑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由鲍某(持股51%)和梁某(持股49%)共同持股,鲍某同时是新郑市金帝商贸某男装店的经营者;另案判决已确认鲍某与梁某系夫妻关系(2010年登记结婚)。郑州某区xx服装店多次催款未果,起诉要求四被告(公司、店铺、鲍某、梁某)共同支付货款21405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四被告(新郑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新郑市金帝商贸某男装店、鲍某、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货款21405元及利息(自2025年3月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当企业主把个人和家庭财产与公司混在一起经营时,一旦欠债,个人和家庭财产也可能被用来还债!

记住:企业是“有限责任”,但一旦财产混同,就变成“无限责任”!21405元的货款,最终连累夫妻俩的家庭存款、房子都可能被查封。生意再难,也要守住“公私分明”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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