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与企业财产混同将承担连带债务风险-郑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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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03民初92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郑州某区xx服装店长期向新郑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新郑市金帝商贸某男装店供货,双方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经营中,该服装店员工与鲍某通过微信确认欠款:2021年11月21日,鲍某认可欠款55082元;2022年1月4日,鲍某承诺“明年全部现金付款,一分不欠”;2023年10月30日,鲍某支付1000元后,微信记录显示仍欠货款22405元(后调整为21405元)。2024年11月,鲍某再次回复:“不是不还,是现在确实还不了”,并解释因家庭问题(与梁某冷战50多天)导致资金困难。
法院查明:新郑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由鲍某(持股51%)和梁某(持股49%)共同持股,鲍某同时是新郑市金帝商贸某男装店的经营者;另案判决已确认鲍某与梁某系夫妻关系(2010年登记结婚)。郑州某区xx服装店多次催款未果,起诉要求四被告(公司、店铺、鲍某、梁某)共同支付货款21405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四被告(新郑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新郑市金帝商贸某男装店、鲍某、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货款21405元及利息(自2025年3月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当企业主把个人和家庭财产与公司混在一起经营时,一旦欠债,个人和家庭财产也可能被用来还债!
- 为什么法院让个人赔钱?
鲍某既是公司股东、店铺经营者,又和丈夫梁某共同管理生意。微信聊天中,鲍某多次以“俺两口”“冷战”等家庭化语言谈还款,甚至用个人账户付货款(如2023年10月30日支付1000元)。法院认定:公司、店铺和夫妻俩是“一锅炒”,财产分不清。这就叫“财产混同”——企业欠的钱,等于夫妻俩欠的钱,必须一起还! - 企业主常踩的坑:
- 用个人账户收付公司钱:比如老板用微信直接收货款、付供应商钱,法院会认为“公司钱就是你的钱”。
- 家庭语言代替公司行为:聊天说“俺两口还账”,等于把公司债务当家庭债务承认。
- 夫妻共同经营不设防火墙:丈夫管财务、妻子管销售,但没签任何协议区分责任,欠债后俩人全得背锅。
- 三招防风险,老板必看:
- 钱要分得清:公司开独立银行账户,所有生意往来只走对公账户。老板个人微信/支付宝坚决不碰公司钱!哪怕借1块钱给公司,也要签借款合同。
- 话要说得明:和客户沟通时,微信注明“代表XX公司”,别说“我家店里欠钱”。催款记录保留“公司欠款”的书面证据(如盖公章的对账单)。
- 夫妻经营划界限:如果配偶参与管理,签《经营分工协议》——比如丈夫只当技术顾问、妻子不持股,避免被认定“共同经营”。
记住:企业是“有限责任”,但一旦财产混同,就变成“无限责任”!21405元的货款,最终连累夫妻俩的家庭存款、房子都可能被查封。生意再难,也要守住“公私分明”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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