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给个人导致总包单位被迫清偿农民工工资-林州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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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81民初20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林州某公司承包某镇开发区排水设施修复项目,该公司将该项目中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常某施工,常某雇佣元某、孙某为其提供劳务。元某、孙某提交明细单显示:元某工资款为6750元,孙某的工资款为6247元。林州某公司2024年2月通过银行账户向元某转账3412.5元,向案外人元某转账3123.5元(孙某认可其工资由元某代领)。林州某公司称该款项是按照常某要求进行转账。
法院判决:常某需支付元某3337.5元及利息、支付孙某3123.50元及利息;林州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常见的企业"踩坑"现象:很多施工企业为了图方便,把部分工程直接包给"熟人"或个人施工,以为这样能省事省钱。但实际情况是,当"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总包企业反而要"背锅"。
核心风险点:
法院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明确指出"用工单位使用个人...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林州某公司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个人常某(没有施工资质),因此必须先垫付拖欠的工资,之后才能向常某追讨。这就像你把钱借给朋友让他转交别人,结果朋友把钱花了,你还要再掏一次钱给人家。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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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把工程包给"个人"
分包单位必须是有正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的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查验资质证书。即使是"老熟人",也要走正规流程。 -
建立"工资直付"机制
不要简单按包工头要求转账,应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表,通过银行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并保留支付凭证。 -
安装"工资支付监督岗"
指定专人每月核查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记录,可要求分包单位在工地公示工资表,留存工人签字确认的照片视频。 -
给合同加道"安全阀"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分包方拖欠工资导致总包方被追责,分包方须在24小时内全额赔偿,并支付20%违约金"。
很多企业主常问:"我们和农民工没签合同,为什么还要负责?" 这正是本案的警示——法律对农民工有特殊保护,即使总包方与农民工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只要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就必须先行垫付工资。这不是"冤不冤"的问题,而是企业合规管理的必修课。
案例启示:
工程分包不是"甩手掌柜",总包企业对分包环节的监管责任不会因一纸合同而消失。一次违法分包可能省下几千元管理费,但一旦出问题,不仅要补发工资,还要承担诉讼费、利息甚至工人维权产生的额外费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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