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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虽未办证但有征收协议可排除强制执行-滑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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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5)豫0526民初991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4月21日,韩某与滑县某部门签订了《棉麻公司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韩某在棉麻公司片区的房屋,韩某选择产权调换(回迁安置)。协议明确:滑县某部门提供回迁安置房,差价在交房时结清。此后,该片区由河南某公司开发建设为"鹏鑫剑桥城"。2014年8月29日,河南某公司与韩某、韩某乙签订《房屋置换买卖协议》,约定韩某将原安置房退还给河南某公司销售,河南某公司将某房产置换给韩某乙作为新安置房,韩某乙需补交差价20万元。当日,韩某乙支付了20万元差价。2017年9月15日,河南某公司向韩某乙交付房屋,韩某乙装修后入住至今。

另查明:林州某公司与河南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胜诉后,因河南某公司未履行判决,林州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7月15日,滑县人民法院查封了河南某公司名下位于滑县的该房产。韩某、韩某乙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

  1. 不得执行该房产,并解除查封措施(依据查封裁定书案号:(2025)豫0526执2871号之五);
  2.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确认房产所有权、要求办理过户等)。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必须重视安置房权属管理!

这个案子看似是"老百姓打赢了官司",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未办证的安置房也可能"保不住",企业债务危机时,这些房产无法用于抵债!

为什么韩某父子能胜诉?

法院认为:

企业要警惕三大风险:

  1. "纸面资产"变"无效资产"
    很多企业认为"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但本案中,河南某公司虽是登记产权人,却因安置房的特殊性质,无法用该房产偿还债务。企业名下的安置房若未及时过户,一旦涉诉,很可能被法院直接"踢出"执行范围,导致企业失去重要偿债资源!

  2. 历史遗留问题成"定时炸弹"
    河南某公司辩称"滑县安置房都办不了证",这恰恰是最大漏洞!企业常因"大家都这样"而拖延办理过户,却不知:

    • 政府征收协议≠企业已完成义务;
    • 未过户的安置房长期挂在企业名下,等于为企业债务"隐形担保"。
      一旦企业陷入债务危机,这些房产不仅无法抵债,还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如本案中多人同时主张权利)。
  3. "配合过户"承诺=法律风险源
    本案中,法院驳回了"要求企业配合过户"的请求,理由很现实:安置房因政策原因暂时无法登记。但企业若在协议中承诺"随时配合过户",未来政策变化时(如允许补办证),企业可能被追责,甚至承担赔偿——承诺越模糊,风险越高!

企业防范三步走:

立即清查"名下隐形房产"
梳理所有项目中涉及的安置房、回迁房:

协议必须写清"权属转移时间表"
在《房屋置换协议》中明确:

建立"安置房退出"机制
对已交付的安置房:

真实教训:河南某公司因7年前的安置房问题,导致本可执行的房产"突然消失",直接削弱偿债能力。企业千万别用"历史惯例"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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