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违约后债权转让仍需全额还债 - 济源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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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905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4月20日、21日,中国某银行济源分行与济源市某经营部、夏某通过数据电文形式签订两份《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中国某银行济源分行向被告提供49.8万元、50万元的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额度有效期分别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1日,贷款利率均为年利率3.95%,逾期罚息为贷款利率上浮50%,贷款按日计息,如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结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第20日。
合同签订后,中国某银行济源分行分别向被告发放借款49.8万元、50万元,后被告未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截止2024年9月30日,两笔借款共计欠本金99.8万元,利息30561.91元。
2024年12月27日,辽宁某甲公司与中国某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零售类不良贷款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中国某银行将包括被告贷款在内的资产包转让给辽宁某甲公司,中国某银行济源分行将自交易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起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辽宁某甲公司,并于2025年1月21日在城市金融报上进行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其中498000元的借款,二被告偿还利息至2024年2月21日;50万元的借款,二被告偿还利息至2024年3月21日。现二被告欠辽宁某甲公司借款本金998000元及利息(以498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95%自2024年2月22日计算至2024年4月20日,自2024年4月21日起按年5.9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95%自2024年3月22日计算至2024年4月21日,自2024年4月22日起按年5.9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上述利息的复利未偿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济源市某经营部和夏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全额偿还辽宁某甲公司借款本金998000元、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分段计算)以及复利(以每月未还利息为基数计算),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7157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借款违约后,债权转让不影响还款责任,风险无处可逃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企业借钱不还,银行把债务“打包卖”给第三方后,企业照样得乖乖还钱,一分都不能少! 很多老板以为,银行把烂账转手卖掉,自己就“高枕无忧”了,但法院的判决彻底打破了这种幻想。
为什么企业要警惕?
- 债权转让太容易生效:银行只要在报纸上发个公告(比如本案在《城市金融报》),就算完成通知义务。企业不能以“没收到通知”为借口赖账——法院直接认定转让有效。
- 罚息复利是“隐形炸弹”:合同里写的逾期罚息上浮50%(本案年利率从3.95%跳到5.925%),加上复利(利滚利),欠款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本案中,99.8万本金短短半年就衍生出近2万元利息,老板们可能根本没意识到!
- 数据电文合同同样有约束力:现在很多贷款通过手机APP、网银签电子合同,企业以为“没盖章就不算数”,但法院照样认可。签之前不看清条款,事后哭都没用。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 还款日设置“双保险”:别等银行催,自己用手机日历标记还款日,提前3天检查账户余额。万一资金紧张,主动找银行商量延期(签书面协议!),避免触发罚息。
- 电子合同必须“三查”:
- 查利率:是否超过年化24%(法律保护上限)?
- 查罚息:逾期后上浮比例是多少?
- 查通知方式:债权转让后,银行怎么联系你?(留好常用邮箱/地址)
- 收到“债权转让公告”别当垃圾信息:看到报纸、短信或邮件提到你的企业名字,立刻找律师核实债务情况。拖着不管?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你连申辩机会都没有!
记住:借钱时容易,还钱时“躲猫猫”只会让问题更糟。银行转手卖债不是结束,而是催收升级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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