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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即使未用资金也需还债-巩义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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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744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18年7月25日,巩义某医院向卫某、王某借款1000万元,约定月息0.9%,借期一年,用于医院经营周转。借款实际转入担保人崔某个人账户。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崔某、李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盖章签字。借款到期后,卫某多次向崔某催款。2019年7月31日,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向崔某转账1000万元,但未直接支付给卫某、王某。2019年9月6日,崔某向卫某指定的钟某玲转账208万元。2022年7月31日,巩义某医院和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借款情况确认书》上盖章,确认借款本金1000万元未还,利息已付至2019年8月21日。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巩义某医院需偿还借款本金796.5万元及利息(按月息0.9%计算);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李某、崔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教训:当"背锅侠"风险巨大!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即使没拿到钱,只要在借款合同上盖了章,就得当"冤大头"还债! 巩义某医院坚称自己只是"名义借款人",钱实际被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用了,还声称"2019年已还清",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什么?

  1. "合同相对性"是铁规矩
    借条上写的是巩义某医院的名字,钱却转给了崔某个人。企业常犯的错误:让关联公司当"白手套"签合同,自己躲在幕后操作。但法律只看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谁签的字,谁还钱!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转给崔某的1000万元,因为没直接给到出借人账户,法院直接认定"和本案无关"。

    企业应对:

    • 别当"影子借款人"!如果实际用款人是其他公司,必须让出借人、名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三方签书面协议,明确责任转移。
    • 转账必须"点对点":还款时务必直接支付至出借人账户,保留凭证。像本案中崔某个人账户反复倒账,最后208万元说不清是利息还是本金,白白损失近200万元。
  2. 担保责任能"自动续期"
    李某(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以为2018年签的担保只保6个月,但法院认为:2020年借款到期后,卫某持续向崔某催款,效力自动延续到其他担保人。更关键的是,2022年那份《确认书》虽然李某没签字,但因为没加重债务(反而延长了还款时间),他照样要背锅!

    企业应对:

    • 担保不是"一次性买卖"!签订担保合同时必须写明:"担保期限至债务清偿完毕为止"或明确截止日期。
    • 每次债务展期都要重新确认:如果像本案中借款从2019年拖到2022年,必须让所有担保人重新签字同意,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默许延续"。
  3. 公司盖章≠有效担保
    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辩称2022年《确认书》是崔某私自盖章,但法院指出:2018年原始借条上,李某(持股51%)和崔某(持股49%)作为股东同时在担保人处签字,公司盖章就有效。小股东控制公章对外担保,只要大股东参与过初始担保,后续可能被追认!

    企业应对:

    • 严格管控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指定高管保管,避免业务员随意盖章。
    • 建立"担保双签制":任何对外担保必须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双人签字,并附股东会决议(哪怕小股东占股少)。
  4. 高息承诺埋雷
    崔某微信里承诺"月底前不到账就双倍付息",但法院只认原始借条的0.9%月息。更惨的是208万元转账:卫某说是"补利息",但约定月息才0.9%,却付了208万,法院直接把多付的196万抵扣本金,导致最终只认796.5万欠款。

    企业应对:

    • 口头承诺全无效!利息调整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像本案中"双倍付息"只对崔某个人有效,扯不到公司头上。
    • 还款备注写清楚:每次转账必须备注"偿还XX合同2024年X月利息"或"归还本金",避免像208万元说不清用途。

血泪总结:企业借款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本案中巩义某医院当"背锅侠"、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被"自动续保"、崔某因个人账户收付款背债,全是基础操作失误。千万别把民间借贷当"兄弟帮忙",每一笔钱、每一个章、每一条微信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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