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变更和垫资必须保留完整凭证,口头约定难获法院支持-巩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3 巩义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1050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丁某借用巩义市某某公司的资质承建巩义市某厂经济适用房1#至4#楼建设项目,并签订三份《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共计9,740,794元,该款项双方均确认已支付完毕。

2016年11月1日,巩义市某厂与巩义市某某公司电瓷厂项目部(丁某)签订《电瓷厂经济适用房1#-4#楼房顶加盖小瓦协议》,约定加盖小瓦投资14万,巩义市某厂承担8万,丁某承担6万。同日双方签订《协议》一份,载明电瓷厂经济适用房1#-4#楼2014年底已全部入住,对剩余工程款支付达成该协议,该协议约定1.电瓷厂工程共分三大块,主体工程、室外工程、丁某前期替巩义市某厂垫付的手续费用(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古墓开挖、静载实验等);2.电瓷厂经适房1-4号楼治漏工程完成后(房顶铺设小瓦)开始进行决算;3.决算中需要合法的中介机构介入,则启用双方认可的中间机构;4.决算数字确定后甲方应在春节前及时将款项拨付给乙方,按合同约定执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5.决算结束后丁某的票据要完善,保修期不到的仍负有保修责任,巩义市某厂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完毕后,丁某将所需资料交于巩义市某厂。该协议巩义市某厂在甲方处加盖印章由李路海、白由武、刘晓东签字,丁某在乙方处签字。

同时查明:2014年5月14日,中共巩义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发文任命刘晓东任巩义市某厂党支部副书记、厂长。

2018年10月15日,巩义市某厂通知丁某移交案涉项目资料,通知中明确对于经济适用房遗留问题,如前期工程未认可(前期办理手续费用等)、无手续(室外追加工程等),由丁某查找有关证据,或联系建房期间的电瓷厂领导和科工信委领导,出具证明材料或承诺,之后电瓷厂将证明材料或承诺提交市科工信委研究后作出决定,对于前期已付工程款,未办理入账手续的(未开正式发票)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2018年10月24日丁某将案涉项目技术和竣工资料移交,巩义市某厂接收人员签字接收。

2019年1月25日,李同伟(巩义市某厂前厂长)签字确认丁某垫资237,594元的情况说明中载明"因厂里资金困难,电瓷厂通过与丁某协商,由丁某先行垫付前期办理承建手续的多项费用,待楼房交付使用后由电瓷厂统一结算支付"。附表载明具体项目23项(1、方案评审费:26,000元,2、地基勘察费:24,000元,3、图纸设计费:56,439元,4、图纸审查费:12,400元,5、垃圾处理费:20,000元,6、考古钻探费:17,916元,7、苗木设计费:3,000元,8、红线定位:7,000元,9、文物发掘费:22,239元,10、地基检测费2#3#:10,000元,11、地基检测费1#:5,000元,12、单体坐标放线:7,000元,13、消防处罚:5,000元,14、检测费:10,000元,15、检测费:2,000元,16、检测费:2,600元,17、检测费:1,000元,18、检测费:1,000元,19、检测费:500元,20、存款证明:300元,21、评标费:700元,22、评标费:1,500元,23.过桥资金:2,000元),并提供对应票据。票据显示第17项检测费实为10,000元,垫资费用总计变更为246,594元。

2019年1月26日,巩义市某厂1-4#楼决算汇总合计除三份《施工合同》外的工程款为835,109.57元(1-4#楼室外工程458,161.09元;办公室院内、围墙、大门处排水沟等28,040.08元;1-4#楼决算单一63,018.44元;1-4#楼决算单二270,426.73元;4#楼增加工程量8,042.21元;签证单决算5,671.02元;1-4#楼施工期间借出材料1,750元),李同伟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名,巩义市东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王留合签字并写明情况属实。

对于室外工程,丁某确认收到巩义市某厂600,576元。巩义市某厂称付款10,350,370元,除施工合同款另支付609,576元。双方间的差额为9,000元,巩义市某厂9,000元取款证明单中领款人为杨高峰,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杨高峰具有代丁某领款权限。

另查明:巩义市某某公司已向原告开具发票7,616,674元。

法院判决巩义市某厂需向丁某支付工程款392,555.82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28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驳回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巩义市某厂的其他反诉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工程变更和垫资管理不规范,企业将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风险点一:口头约定和"白条"难获法院支持
巩义市某厂辩称"丁某没有提供扩建过程中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所干工程没有经过第三方审计,其所干工程量及价款无法确定,仅凭个人的证人证言和白条子不能证明该费用",但法院却支持了丁某的主张。为什么?因为丁某提供了原厂长李同伟签字确认的垫资明细和监理公司盖章的工程汇总单。这说明:书面确认比口头约定更有法律效力!企业领导换人后,新领导不认旧账是常见纠纷,如果缺乏前任领导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企业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风险点二:付款凭证不完整等于没付款
巩义市某厂声称已支付609,576元,但因9,000元的取款证明单上领款人是杨高峰,无法证明其有权代丁某收款,法院只认定了600,576元。这提醒企业:付款必须"认人"又"认证"!向第三方付款时,必须有收款人书面授权;付款凭证必须完整,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现金支付一定要有收款人亲笔签收。

风险点三:资料移交不规范埋隐患
巩义市某厂反诉要求丁某提交竣工资料,却因2018年10月24日丁某移交资料时有接收人员签字而败诉。企业常忽视资料移交的规范性,导致后期无法办理房产证等问题。资料移交必须"双签字":移交人和接收人双方签字确认,注明移交内容和日期,最好有第三方见证。

风险点四:税率约定不清增加成本
巩义市某厂要求按13%税率扣减工程款,但法院认定应按3.24%计算,导致多扣8万余元。建筑行业税率复杂,合同必须明确约定税率和开票要求,特别是新老项目交替时期,要注明适用"营改增"前还是后的税率标准。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所有变更必签书面协议:工程量增减、费用垫付等,必须形成书面文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 "三单"管理要到位:签证单、确认单、结算单缺一不可,最好有监理方见证。
  3. 付款留痕要完整:优先银行转账,备注"XX项目工程款";现金支付必须有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条。
  4. 关键人员确认要及时:工程竣工后,立即让对方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书面确认欠款金额。
  5. 资料移交要规范:制作移交清单,双方签字+日期+盖章,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记住:在法律面前,"我以为"不等于"我证明"。企业每笔工程款、每次变更确认,都要像"过电影"一样检查:有没有人签字?有没有日期?有没有具体金额?这些看似繁琐的步骤,恰恰是企业避免损失的"护身符"。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是等到纠纷发生才临时抱佛脚,而是从日常管理的每个细节做起。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专业团队可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定制风险防控方案。我们特别推出"先试用后付款"服务模式,企业可先体验1个月法律顾问服务,满意后再付费,让您零风险感受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