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必须规范通知否则追偿难-仙桃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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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69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9月16日,某乙公司与邹某签订《某乙公司信用消费贷款申请和使用合同》,约定邹某申请168000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为23.9%,贷款期限36期,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合同约定某乙公司可以转让债权,并明确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向邹某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即视为有效送达。2021年9月18日,某乙公司向邹某的中国银行账户发放168000元贷款。截至2024年9月14日,邹某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为2024年4月1日,尚欠贷款本金42428.78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2024年9月6日,某乙公司与天津某公司签订《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将对邹某的债权转让给天津某公司,并于2024年9月17日以短信方式通知邹某,同时通过报纸公告催收。
法院判决:邹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天津某公司欠款本金42428.78元,并支付利息(从2024年4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案件受理费由邹某承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核心教训在这!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欠债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债权转让时,通知债务人的操作必须规范,否则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邹某在法庭上辩称:“某乙公司转让债权时没通知我,转让无效!”但法院为啥没采信?关键在于某乙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了——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用短信通知就算有效”,他们不仅发了短信,还登报补充催收。反观邹某的辩解(比如“实际到账少”“利率太高”),因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驳回。
对企业来说,这案例暴露两大风险点:
- 合同条款别“糊弄”:很多企业签合同时,随手写一句“债权可转让”,却漏掉“怎么通知债务人”。一旦纠纷来了,债务人一句“没收到通知”就能推翻转让。正确做法: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通知方式(比如“短信发送至预留手机号即视为送达”),并确保债务人签字确认。
- 转让执行别“偷懒”:债权转让后,光签个转让协议不够!必须同步完成通知动作。像本案中,天津某公司拿到债权后,立刻用短信+登报双保险通知邹某,这才保住追偿权。错误做法:只内部签协议不通知,或通知后不留证据(比如短信没截图、登报没存档)。
一句话总结:企业做债权转让,合同写清楚、执行留证据,追钱才不难。否则,即使债权是真的,也可能因“通知不到位”打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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