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无书面协议埋隐患,企业如何守住股东权益-仙桃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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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案号:(2024)鄂9004民初157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2月25日,廖某元与案外人梅某签订了《"天泽一方"项目股东合作协议》,约定若廖某元代偿数额达到8000万元时,梅某自愿放弃其在天某公司实际持有的30%的股份,并及时与其股权代持人协商,配合廖某元将天某公司30%的股权转让于廖某元名下。同日,廖某元、梅某与胡某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梅某将其所持天某公司70%股权转让给廖某元,30%转让给胡某松;廖某元承担天某公司对外债务7亿元中的4.20亿元,胡某松承担2.80亿元。
2019年5月27日,梅某与廖某元签订《借款协议》,明确梅某承担天某公司30%债务(1.80亿元),该30%股权由胡某松代持。胡某松在协议尾部写明"本人以所持天某公司股份担保"并签字。2019年6月26日,梅某与胡某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梅某以0元价格将天某公司30%股权转让给胡某松。次日,工商登记变更为向某兵持股70%、胡某松持股30%。
2020年6月30日,天某公司召开股东会,确认廖某元已代偿债务8.02亿元、投入项目资金3.45亿元,而梅某及其代持人胡某松未偿还3.82亿元债务,亦未投入1.035亿元建设资金。根据协议约定,梅某应放弃天某公司30%股权并配合转让给廖某元。另查明,梅某与胡某松曾签署股权代持协议,但为缓和债权人矛盾撕毁了该协议。
法院判决:确认登记在胡某松名下的天某公司30%股权归廖某元所有;胡某松须在10日内将股权变更登记至廖某元名下,天某公司及向某兵协助办理。
三、核心风险警示:代持协议不能"说撕就撕"
这起案件暴露出企业最常见的"隐形炸弹"——股权代持无书面证据。表面上看是梅某违约导致股权被收回,但真正致命的是代持协议被撕毁!梅某和胡某松以为"撕掉纸头就没了事",结果引发长达数年的诉讼。对企业而言,三大风险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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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协议一撕,股东身份归零"
梅某和胡某松因担心债权人施压,竟亲手撕毁代持协议。若非廖某元手握《借款协议》(胡某松亲笔写"以股份担保")、股东会决议等证据链,30%股权可能永远无法追回。现实教训:口头代持或销毁协议=给企业埋雷! 实际出资人一旦失去证据,连股东资格都可能被否认。 -
"代持人变"老赖",企业两头受气"
胡某松虽在协议中承诺承担2.8亿元债务,但实际分文未付。若企业未在代持协议中明确债务违约的股权处置条款(如本案中"代偿超8000万即放弃股权"),可能面临代持人既不还债又不转股的僵局,导致项目停滞、资金链断裂。 -
"工商登记≠实际权益"的致命误区
股权登记在胡某松名下,但法院仍判归廖某元所有。这说明工商登记只是表象,实际出资和协议约定才是关键。企业若只看登记不重实质,可能遭遇"登记股东不认账""代持人擅自质押股权"等风险,轻则损失分红,重则丧失控制权。
企业实操避坑指南
- ✅ 代持协议必须"铁证如山":采用不可撤销书面协议+公证+银行资金流水闭环,严禁口头约定。协议中明确写清:"若代持人未履行XX义务,股权自动转归实际出资人"(参考本案8000万代偿触发条款)。
- ✅ 关键证据"三同步"保存:签署协议时同步录音录像;资金往来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每季度要求代持人签署《股权确认函》。
- ✅ 设置"防火墙"退出机制:约定代持人出现债务危机、失联等情形时,企业可不经诉讼直接变更登记(如本案股东会决议直接指定新代持人)。
在企业经营中,90%的股权纠纷源于"省事"——以为熟人代持不用签协议,觉得"有转账记录就行"。但当利益冲突爆发时,一纸残缺的协议可能让十年心血化为乌有。真正的风险防范,不是打官司赢了,而是从一开始就不必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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