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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无证房屋且11年不收租金被判丧失收费权利-汉川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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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55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某丁公司的前身为湖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在筹建期间,需征用汉川经济开发区马庙村郭某平农村承包户的承包土地,经协商,某丁公司代表邱某清于2011年8月15日向郭某平农村承包户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为:许可郭某新(郭某平之子)在公司内经营副食商店;店面由公司提供;租金由郭某新适当承担;经营期间水电费由郭某新承担;如有被工商税务等部门查处现象,公司予以收回;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不得无故终止租赁。

2012年,某丁公司提供公司东大门二号门门卫室旁的简易房屋(一层一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郭某新经营副食店。郭某新和其母亲潘某枝使用该房屋经营至今。租赁期间,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金标准。

副食店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1日向某丁公司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某丁公司限期改正,不得为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提供经营场所。

2023年7月26日,某丁公司向郭某新和潘某枝送达通知,要求停止无证经营行为,并于2023年8月1日前搬离公司,缴清11年产生的电费5697元、水费3300元、场地租赁费8800元。

郭某新自述除在2023年7月26日收到过缴费通知外,再没有收到过此类通知,并自认从未缴纳过租金、水电费,也不清楚其父亲是否缴纳过。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确认双方租赁行为无效,判决郭某新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退房屋;但驳回了某丁公司要求郭某新支付11年场地占用费、水电费的诉讼请求,认为这11年实际上形成了"零费用租赁"关系,某丁公司因此丧失了收费权利。

三、企业出租房屋必须注意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揭示了企业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常见的"隐形炸弹"。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会问:"明明是我公司的房子,为什么租给别人11年却收不到一分钱租金?"原因就在于企业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第一,出租"黑房子"等于白忙活。判决书明确指出,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就直接导致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就像盖房子没办施工许可证一样,企业出租这类"黑房子",法律根本不保护你的租赁权益。很多企业为了快速解决用地问题(如本案中为征地妥协),随意搭建临时房屋出租,却不知这埋下了巨大隐患——一旦发生纠纷,不仅收不到租金,还可能被要求赔偿对方损失。

第二,"不好意思收钱"最终变成"不能收钱"。本案中虽有"适当承担租金"的承诺,但企业11年从未真正收取租金,法院直接认定为"零费用租赁"。就像借给朋友100元,10年后才要他还,对方说"早就当礼物送我了",法院很可能支持对方。企业常常碍于面子或管理疏忽,对长期欠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法律上就变成了"默认免费使用"。特别提醒:租金拖欠超过3年就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超过10年基本等于自动放弃权利!

第三,给无证经营"开绿灯"反被罚。企业允许承租人在厂区内无证经营食品店,结果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处罚。这就像把厨房借给没健康证的人开餐馆,最后食品安全出问题,责任全在你这个"房东"。2023年市场监管越来越严,为企业提供经营场所等于为承租人背书,一旦对方无证经营被查,企业轻则被责令整改,重则面临罚款甚至吊销执照。

企业防范指南

  1. 出租前先"验明正身":确保房屋有合法产权或规划许可,临时建筑必须取得临时建设许可证,别为图快省事留下隐患。
  2. 签合同要"白纸黑字":哪怕只是口头承诺,也要30天内补签书面合同,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每年至少复核一次。
  3. 收费要"雷厉风行":租金拖欠超过1个月就要书面催缴,拖欠3个月果断采取措施,别让"小问题"变成"大损失"。
  4. 定期做"健康体检":每季度检查承租人证照是否齐全,发现无证经营立即书面警告,必要时收回房屋,别等到监管部门上门才行动。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看似"讲人情"的长期不收租,实则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严重缺失。尤其在征地拆迁、园区建设等敏感场景中,企业常因急于推进项目而忽视法律程序,最终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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