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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代偿后可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全额追偿-大冶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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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案号:
(2024)鄂0281民初6736号
审理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1日,杜某因再就业需要与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签订了《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50000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限至2022年10月1日止。杜某就上述借款委托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黄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为杜某在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的150000元借款提供保证反担保,以上合同分别就保证范围、违约责任、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于2020年10月1日依约向杜某发放了贷款150000元,约定年利率5.35%。后杜某未能依约按期向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还本付息,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为杜某代偿150000元。另查明,2024年7月25日,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提供律师服务,并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

法院判决:杜某应偿还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5.35%自2023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黄某对杜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1710元由杜某、黄某负担。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担保业务如何规避"替人还债却难追回"的风险

在日常经营中,很多企业会为合作伙伴、客户甚至员工提供担保服务,本以为是"帮个小忙",却可能因借款人违约而陷入"替人还债却难以追回"的困境。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担保公司替借款人杜某还了15万元贷款,最终不仅成功追回本金,连利息和律师费都得到了法院支持,反担保人黄某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案件给我们企业提供了重要启示:

1. 反担保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备保险"

本案中,担保公司之所以能顺利追回全部款项,关键在于黄某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就像给担保业务上了"双保险"——当担保公司替借款人还钱后,可以直接向反担保人追偿。很多企业做担保业务时,只顾着和银行签担保合同,却忽略了让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结果一旦借款人跑路,自己就成了"冤大头"。建议: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前,务必让借款人提供足额、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可以是其他企业担保、房产抵押或有还款能力的个人保证。

2. 合同条款要"写清楚、算明白",别怕"丑话说在前头"

本案中,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了代偿后的利息计算方式(年利率5.35%)和律师费承担,这使得法院能够直接支持这些诉求。很多企业签合同时抱着"都是熟人,没必要太计较"的心态,结果发生纠纷时才发现:"合同里没写清楚,法院没法支持"。建议:担保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代偿后的利息计算标准、追偿范围(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违约责任等,不要怕"伤感情",清晰的合同才是长久合作的基础。

3. 证据意识要强,"白纸黑字"胜过千言万语

本案中,担保公司完整保存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代偿凭证、律师委托合同等全套证据,使得法院能够快速认定事实。现实中,很多企业替人还钱后,因缺乏代偿凭证或合同原件不全,导致追偿困难。建议:企业开展担保业务时,要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每一步操作都要留痕——付款要有银行回单,合同要双方签字盖章,沟通要有书面记录。

4. "躲猫猫"躲不掉责任,及时应诉很重要

本案中,两名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结果法院直接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很多企业遇到官司时抱着"不理他就会过去"的侥幸心理,殊不知缺席判决反而对己方更不利。建议:企业一旦收到法院传票,务必认真对待,即使觉得自己有理,也应积极出庭应诉,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给企业的特别提醒: 担保不是慈善,而是有风险的商业行为。在提供担保前,请务必做好三件事:一是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查征信、看资产),二是落实反担保措施(别嫌麻烦),三是完善合同条款(找专业律师把关)。记住,一个准备充分的担保,既能帮到合作伙伴,也能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否则,好心帮忙可能变成"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因担保问题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案例。与其事后追讨困难,不如事前防范周全。希望本案能给正在考虑提供担保的企业敲响警钟:担保需谨慎,风控要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