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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只约束签字方,未签字人员不担责-大冶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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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77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8日,大冶某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程某签订了《大冶庆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程某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材料。程某支付了押金35500元(分5次支付:15000元、8000元、8000元、4000元、500元)。程某向原告租赁了钢管、扣件、顶托和套管等物资,部分已返还,但差欠钢管2.875吨、扣件1920个、顶托250套、套管100套未返还。程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截至2024年8月29日,差欠租金55555.57元、运费880元、装卸费592元,共计57027.57元。抵扣押金后,尚欠21527.57元。程某租用物资用于大冶市街道村武阳高速巴塘枢纽互通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9月完工,程某在电话中确认未返还物资已遗失。

法院判决:

  1. 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4年9月6日起生效);
  2. 程某支付欠款21527.57元及滞纳金;
  3. 程某赔偿物资损失27201.5元;
  4. 驳回原告对刘某、湖北某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关键教训:合同只"锁住"签字的人,没签字的"旁观者"不用赔钱!

这个案子就像借自行车——你把车借给小王,结果小王说"我是替老李借的",但老李根本没在借条上签字。最后车丢了,法院只会判小王赔钱,老李、老李的同事、老李的公司统统不用管。

为什么刘某等人不担责?

企业血泪教训:
1️⃣ "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程某说"我是代表公司租的",可合同只有他个人签字。结果公司不认账,大冶某华公司白白告错3个被告,多花律师费、时间还败诉!
防范锦囊

2️⃣ "现场帮忙"≠"法律担责"
刘某在现场签收物资,但因合同没约定他是责任人,法院直接说"你只是个临时工,不用赔"。
防范锦囊

3️⃣ 押金不是"免死金牌"
程某付了3.5万押金,但欠款超5.7万,押金抵扣后还差2万多。更糟的是,物资丢失损失近2.7万,押金完全不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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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拖延催收=自断后路
项目2023年9月就完工了,大冶某华公司拖到2024年8月才起诉。期间程某把物资弄丢,钱也花光了,最后赢了官司却难执行!
防范锦囊

最后送企业三句话:
⚠️ 签约时多问一句"你代表谁?"——少打十年官司!
⚠️ 出库单像结婚证——缺个章都可能"离婚"!
⚠️ 拖延催债像养老虎——养肥了再打,自己反被咬!

(注:本案警示建筑、物流等设备租赁企业,务必规范签约流程。2026年新《民法典合同编解释》将严惩"挂名签约"行为,企业更需提前筑牢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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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编写,咨询电话:400-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