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松散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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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583民初13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3月27日,叶某与枝江市某静保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静口头协商后,到该公司上班,岗位为保洁工。叶某工作的地点由该公司微信或电话通知,劳动报酬按出勤的实际天数计算,工资标准为80元-150元/天,按月结付,支付方式为现金、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双方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叶某2020年5月30日之前的上班报酬该公司全部付清,叶某无异议。
叶某提交了多个月份的上班记录及报酬计算,被告公司对部分记录核对后无异议。诉讼中,证人李某、王某出庭证实,在该公司上班都是电话联系,有事情才去上班,无事情就不去,报酬是按实际上班天数,按月结算。且证人李某、王某均证实叶某于2020年4月份在其他保洁公司上班6天。
被告公司股东杨某(系法定代表人张某静之夫)于2018年12月3日给叶某出具证明,证实"叶某从(阴历)2015年2月8日在该公司工作至今"。叶某提交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静2020年5月29日至5月31日微信记录证实,该公司拟从2020年6月份起按月薪制支付工资。2020年7月8日叶某向该公司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法院认为,叶某每月上班天数不等,是根据公司接到业务后才去工作。叶某每月未上班的天数,公司也未从工资中扣减,叶某也可以到其他保洁公司上班。双方实际上属临时雇佣关系、松散的管理方式,不存在明确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双方之间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最终,法院驳回了叶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叶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就像"假结婚真分手"——企业以为在用"临时工"省钱,结果连"分手费"都不用付,但背后藏着更大风险!法院认定:当用工像"叫外卖"一样松散(有活才叫人、不干活不扣钱、还能接别家单),就不算正式劳动关系。对企业而言,这看似省了社保和加班费,实则埋下三颗"定时炸弹":
第一颗炸弹:管理越界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很多老板以为"不签合同=临时工",但本案中叶某干了5年多,公司股东还给她开了工作证明,这种"半正式"管理反而让企业陷入被动。真实风险:如果企业实际对"临时工"实施考勤打卡、统一着装、禁止接外单等管理,法院很可能"翻脸"认定为劳动关系!届时不仅要补缴5年社保,还得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得比正规用工更多。
第二颗炸弹: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本案中工资标准从80元变到150元/天,全靠微信转账记录证明。血泪教训:临时用工必须签书面协议!明确写清"按次计酬""无固定工作时间""可同时为其他单位服务"。否则发生纠纷时,员工拿出一张手写工作证明(如本案杨某开的证明),企业百口莫辩。
第三颗炸弹:模糊用工让企业两头落空
企业以为"不签合同=规避责任",但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时,企业要承担100%民事赔偿(劳动关系下有工伤保险分担风险)。现实案例:某保洁员在服务时摔伤,企业因未买意外险赔了28万元,比交5年社保还贵3倍!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 用工性质"黑白分明"
- 长期岗位(如保洁主管、固定区域保洁员):必须签劳动合同+交社保
- 真临时工(如单次开荒保洁):签《劳务协议》+备注"本次服务费XXX元" + 购买单次意外险
✅ 管理红线"绝不越界"
- 对临时人员:只验收工作成果,不搞考勤打卡
- 绝不禁止接外单:"您爱接几家都行,我们只管这次清洁效果"
- 工资支付备注"XX区域保洁劳务费",避免写"工资"
✅ 关键动作"留痕保命"
- 开工作证明必须加注:"仅证明本次服务,非劳动关系"
- 每次用工前让对方签《风险告知书》:"已知悉无社保,发生意外自行负责"
- 用微信通知工作时,结尾加一句:"本次服务属临时劳务,不影响您为其他单位工作"
记住:法律不怕企业"规范",就怕企业"装糊涂"。当您觉得"这样省事"时,往往离法律风险最近!规范用工不是给企业套枷锁,而是帮您避开"赔光家底"的大坑。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中,37%源于企业混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别让您的公司成为下一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