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股东认缴出资必须立即补足-枝江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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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案号:(2024)鄂0583民初19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甲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1100万元。其中股东黄某实缴出资100万元,持股9.09%;股东彭某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股90.91%,认缴出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
2023年12月2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24年5月27日,枝江市人民法院指定湖北某乙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2024年7月3日,法院宣告某甲公司破产。管理人核查发现,彭某从未实际缴纳1000万元出资,遂以某甲公司名义起诉要求其补缴。
彭某辩称:自己只是代黄某持股(黄某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参与公司经营,也未出过钱,目前无力偿还。
法院最终判决:彭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某甲公司管理人缴纳出资款1000万元。
三、关键风险提示: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破产时股东躲不掉责任!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股东以为“认缴制”能拖到2025年再掏钱,结果公司2023年破产,1000万立刻“到期”!
为什么彭某输得这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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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一启动,认缴期限自动作废
《企业破产法》白纸黑字规定:公司一旦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所有股东的认缴出资就“提前到期”,哪怕原定2025年缴钱,也必须立刻补上。彭某以为能拖到2025年,但2023年公司破产,1000万当天就得缴。 -
“代持股”协议对外无效,工商登记说了算
彭某喊冤说“我只是替黄某代持股份”,但法院根本不认!因为:- 工商登记写的是彭某的名字,债权人看到登记才敢和公司做生意;
- 彭某和黄某的私下协议,只对两人有效,不能用来坑害公司和其他债权人。
简单说:工商登记上你是股东,破产时你就得掏钱,别想用“代持”当挡箭牌!
企业必学的3条保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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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别“画大饼”
很多老板为撑面子,注册时写“1亿认缴”,实际根本掏不出。一旦公司经营困难或破产,这些钱立刻变成“催命符”。建议:根据实际资金能力认缴,宁可少写,别留祸根! -
代持股必须“留证据+防风险”
如果真要代持(比如替朋友挂名),必须:- 签书面代持协议,明确约定“出资责任由实际股东承担”;
- 最关键的是:让实际股东提前把钱打到公司账户,避免破产时背锅。
(彭某的惨剧就因黄某没打钱,协议也救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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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核查股东出资是否“真到位”
企业每年年检时,务必核对:- 股东是否真把认缴的钱打到公司账户?
- 银行流水、验资报告是否齐全?
别等破产了才发现“股东一分钱没出”,到时法院只看工商登记,不会听你解释!
一句话总结:认缴制不是免死金牌!破产时股东认缴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立刻补上,工商登记是谁,谁就得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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