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未确保旅客系安全带仍需承担90%赔偿责任-当阳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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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0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26日6时38分,李某乘坐当阳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员工郭某驾驶的鄂E6****号客车,沿汉宜路由河溶集镇方向往两河集镇方向行驶。行至河溶镇观基寺村四组时,郭某为避让刘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紧急刹车,导致李某受伤。李某在当阳市某医院住院11天,诊断为左锁骨肩峰端骨折等,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当阳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为车辆投保了某财保湖北分公司的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名乘客保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后,某财保湖北分公司已赔付李某18957.36元(含医疗费等)。
法院认定:李某与当阳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对旅客安全负责;但李某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10%责任。最终核定李某损失77656.48元,判决某财保湖北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57637.78元(已扣除前期赔付),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 "安全带提醒"不是小事,疏忽要赔大钱
很多人以为车祸是第三方原因(如本案刘某的三轮车),客运公司就能免责。但法院明确: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必须把旅客安全送到目的地(《民法典》第823条)。即使事故由他人引发,只要旅客在车上受伤,企业就难逃责任!本案中,司机为避让三轮车急刹,表面看是"意外",但法院仍判运输公司担责90%——关键败笔在于:李某未系安全带,而公司未尽提醒义务。
💡 企业行动建议:
- 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请系安全带"标识,每趟发车前用语音广播提醒
- 司机发车前必须口头确认每位乘客系好安全带,并记录在行车日志
- 对拒不系安全带的乘客,有权拒绝搭载(提前在购票须知中明示)
2. 保险不是"万能护身符",条款细节决定赔不赔
当阳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为买了100万保险就高枕无忧,却差点栽在两个坑里:
- 坑一:保险公司主张"不赔诉讼费、鉴定费"。幸好合同中约定"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不超过5%",法院据此判保险公司承担;
- 坑二:保险公司要求"先由对方三轮车交强险赔付"。但法院指出:运输合同纠纷和交通事故是两码事,不能拿第三方责任当挡箭牌!
💡 企业行动建议:
- 买保险时重点审核"责任免除条款"和"法律费用承担条款",避免"保费交了、理赔扯皮"
- 明确约定"乘客未系安全带"等常见情形是否影响理赔(本案因合同未排除此情形,保险公司仍要赔)
- 保存好每次安全提醒的录音/录像,作为理赔和诉讼的关键证据
3. 旅客过错≠企业无责,但能少赔钱
李某自己没系安全带,本该全责,为何公司还赔90%?因为《民法典》规定:只有证明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完全免责。法院认为:未系安全带属于一般过失,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责任。若企业能证明已反复提醒仍不听(如留存监控视频),责任比例可能更低。
💡 企业行动建议:
- 为所有车辆安装覆盖车厢的监控系统,保存发车前安全带检查记录
- 制定《乘客安全告知书》,要求每位乘客签字确认(电子签名亦可)
- 遇到纠纷立即固定证据:医疗记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缺一不可
给运输企业的真心话
客运行业风险无处不在,一次急刹车就可能引发数十万元赔偿。本案最值得警惕的是:企业以为"事故是别人引起的"就能推责,却忽略了自身对旅客的法定保障义务。安全带看似小事,却是法律认定企业是否履职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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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当事人真实姓名及企业全称,仅作普法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个案情况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