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及时提交产权登记资料需承担违约责任 - 当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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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7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2月1日,徐某、陈某作为买受人与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签订了《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徐某、陈某购买当阳市月潭湖第A幢单元层号住宅,建筑面积133.49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1760.43元,总价235000元。合同约定:签约当日支付首付75000元,余款160000元通过银行按揭支付;出卖人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交房,并在交房后60日内提交资料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当日,张某(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向徐某出具《收据》,确认收到首付75000元;2013年6月25日,该公司又向徐某、陈某出具《收据》,确认收到补交首付款30000元;2014年12月2日,该公司出具《月潭湖房屋交接联系单》,确认徐某、陈某已交清全部购房款并办理入住。另查明,2013年3月12日,陈某为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陈某琼在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当阳支行办理的130000元住房贷款已全部还清。但因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未开具购房发票,导致徐某、陈某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确认徐某、陈某与当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协助徐某、陈某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开发商卖了房子却“撂挑子”,不给业主办房产证,结果被法院判赔又赔款,还得老老实实补手续。表面看是业主维权成功,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合同签了不认真履行,以为拖一拖就没事,最后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什么法院判开发商输?关键就两点:
- “钱收了,活没干”是硬伤:业主徐某、陈某早早付清了235000元房款,开发商也交了房,但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交房后60天内要提交资料办产权证”。开发商却卡在缴税、开票环节,直接导致业主5年办不了证。法院说:合同有效,你违约了就得继续干活!
- “躲猫猫”更伤身:开发商连法庭都不来,既不答辩也不交证据。法院只能根据业主说的判——这等于自己放弃解释机会,输得不冤。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简直是“反面教材教科书”:
- 别把合同当废纸:签合同时豪言壮语,履行时却敷衍了事。产权登记、税务申报这些“小事”,一旦拖延就可能引发集体诉讼(想想如果100个业主同时起诉?)。
- 内部管理要闭环:员工张某收了钱却没盖公章,财务没及时开票缴税……这些漏洞都是企业自己的锅。建议:所有收付款必须公司盖章确认,设置“合同履行追踪表”,交房后自动触发办证倒计时。
- 小问题别拖成大雷:业主最初可能只是催一催,企业若及时补缴税款、补开票,花几千块就能解决。但拖到被告上法庭,光诉讼费就4800多,还搭上商誉损失——早处理成本低,晚处理代价高!
给企业的实在建议:
- 合同履行“三必查”:交房后第30天、45天、55天,分别查办证进度、税务状态、业主反馈,别等60天 deadline 到了才手忙脚乱。
- 财务税务“双保险”:卖房款到账后,立即同步财务和法务部门,确保税款在交房前预缴、发票当场开具。
- 纠纷“黄金72小时”:业主一投诉,72小时内必须响应。能补办的立刻补,不能补的坦诚沟通——90%的诉讼,其实在第一步就能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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