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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认定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仍要承担70%赔偿责任-夷陵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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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3)鄂0506民初4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7月18日,胡某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龙泉卫生院门前路段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后又与刘某的小轿车相撞。交警认定胡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付某经抢救9天后去世,其家属起诉索赔。夷陵区法院此前判决:因胡某驾驶的车辆属于机动车但未投保交强险,故由刘某投保的中国某财保险公司当阳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9.8万元(含医疗费1.8万元、死亡赔偿18万元),并在商业险范围内赔付3.27万元。该保险公司已履行17.7万元赔偿款给付某家属,另支付胡某垫付款5.36万元。

中国某财保险公司当阳支公司认为,胡某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却未投保交强险,导致保险公司代其赔付,故起诉要求胡某偿还代付的13.14万元。胡某辩称: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虽被认定为机动车,但因国家管理制度缺失无法办理登记和保险,不属于"未投保"的主观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胡某需在10日内向中国某财保险公司当阳支公司支付13.14万元代付赔偿款。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即使因政策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某些手续,企业也不能忽视潜在的法律责任!

1. 别被"特殊情况"蒙蔽双眼

胡某认为"电动三轮车无法投保交强险是客观原因",但法院指出: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后,无论能否实际投保,事故责任比例仍需承担。很多企业常犯的错误是:

企业应对: 对新购车辆必须做"法律身份核查"。例如采购电动货车前,应向车管所确认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要仅凭外观或销售方说法做判断。

2. "客观不能"≠"免责金牌"

法院明确表示:虽然电动车管理制度有缺失,但这不能免除事故中的赔偿责任。就像企业采购设备时:

企业应对: 建立"风险备忘录"制度。当遇到政策模糊地带时,书面记录:

2023年X月X日,经咨询XX部门,确认电动三轮车暂无法投保交强险,但已采取以下措施:
① 每月自查车辆合格证
② 为驾驶员购买意外险
③ 限制车速≤20km/h

这既体现企业已尽到注意义务,也能在纠纷中提供有力证据。

3. 保险不是"花钱买麻烦",而是"花钱买安心"

胡某垫付5万多元后还要再赔13万,根源在于没买交强险。很多小微企业主常抱怨:

但算笔账就明白:交强险保费约几百元,本案中胡某因未投保导致多赔13万元——相当于白干300年的小本生意!

企业实操建议:

特别提醒:新国标电动车也要警惕!

2024年起多地已将时速>25km、车重>55kg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某物流公司曾因采购超标电动车被罚38万元,理由是"明知不符合国标仍投入使用"。建议企业:
✅ 采购前查验车辆CCC认证标志
✅ 要求供应商提供《车辆属性说明函》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

记住: 法院判决时看的是"企业是否尽到审慎义务",而不是"大家都这么做"。一次侥幸可能带来百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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