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账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司随意拒绝必败诉-当阳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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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4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当阳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7日,注册资本114万元,主要从事体育培训和艺术培训。王某一直是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10.5263%。2024年8月30日,王某从当阳某公司离职。2024年9月27日,王某向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邮寄了《股东查账申请书》,明确说明查账目的是为了了解公司运营和财务情况,但公司直接拒绝了她的请求。
法院判决:当阳某公司必须在10天内向王某提供自2019年3月27日起的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供她查阅复制;同时提供财务账册和会计凭证供她查阅。但法院驳回了王某要求查封财务资料的请求,因为这属于额外保全措施,她没单独申请。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重视股东查账权,随意拒绝等于“自找麻烦”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一个致命误区:以为股东离职后就没权利查账,或者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拒绝查账。法院明确说了:股东(哪怕已离职)依法享有查账权,公司如果拒绝,必须拿出“硬证据”证明股东查账会损害公司利益(比如想偷商业秘密或搞恶意竞争)。但当阳某公司啥证据都没提供,光说“你离职了只能查离职后的账”,结果直接败诉!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教科书级”风险提醒:
- 别把股东当“外人”:股东查账是法律白纸黑字的权利(《公司法》第57条),不是公司“施舍”。哪怕股东已离职,只要持股比例没变,查账权就依然有效。
- 拒绝必须有“真凭实据”:公司不能光嘴上说“不行”,得证明股东查账是“不正当目的”。比如:股东把财务数据转给竞争对手,或查账纯粹是为了敲诈公司。否则,法院分分钟判你输!
- 拖延=火上浇油:当阳某公司收到查账申请后不理不睬,反而激化矛盾。正确做法是:收到申请15天内书面回复,该给的资料及时给,该拒绝的必须附上证据(比如股东和竞争对手的聊天记录)。
企业如何防范?3个实操建议
- 建好“财务档案袋”:所有财务报告、账册、凭证必须完整保存(至少10年),最好用电子系统备份。万一股东查账,3天内就能调出来,省得被怀疑“藏资料”。
- 收到查账申请先“冷静”:别急着拒绝!先内部评估:股东目的是否合理?是否真会损害公司?如果觉得有问题,立刻收集证据(如股东异常行为记录),再书面说明理由。
- 日常沟通别“冷脸”:定期给股东发财务简报(哪怕只是摘要),既体现透明度,又减少猜疑。记住:股东心里踏实了,才懒得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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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姓名,依据《民事诉讼法》对个人信息作合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