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后供应商失联,企业如何快速追回货款 - 当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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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3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8月14日,当阳某商有限公司作为购方与供方四川某科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购买SOR压力开关2件,含税总价4112元,交货期限为3周。合同第七条第二项约定:“供方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外)逾期交货则按日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违约金给采购方”。
当阳某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4112元货款。8月27日,当阳某商有限公司发现对方业务员电话关机,微信被拉黑。截至约定交货日期2024年9月4日,四川某科有限公司仍未交付货物。四川某科有限公司未到庭应诉,也未说明未履约原因。
法院判决:四川某科有限公司需退还当阳某商有限公司货款411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112元为基数,从2024年9月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日)。同时驳回了当阳某商有限公司主张的高额日违约金(每日20.56元)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预付款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交易中的“隐形炸弹”:预付款后对方失联,货款难追回。法院支持了退款请求,但高额违约金被砍掉大半,企业损失不小。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提醒大家注意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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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付全款,小额试探更安全
很多企业为了“抓紧生意”,一签合同就付全款。但本案中,当阳某商有限公司当天付清4112元,结果3天后就被拉黑。记住:新合作的供应商,务必“先小后大”。比如首次合作只订少量货,或要求30%预付款+70%到货付。本案若只付1000元定金,损失能减少75%以上。 -
违约金条款不是越高越好,法院可能“打折”
合同里写了“日5‰违约金”(相当于年化182.5%),听起来很解气,但法院认为这远超实际损失,直接调低到LPR的1.5倍(目前约4%-5%)。写违约金时别贪高,建议参考LPR的1-1.5倍。否则打官司赢了,拿到的钱也缩水。 -
付款后立刻盯紧履约,别等“黄花菜凉了”
当阳某商有限公司8月27日发现异常,但拖到9月4日才行动。其实合同约定3周交货,到第15天没动静就该发书面催告。重要动作留证据:微信记录、邮件截图存好,超期3天就发《履约通知函》。这样万一诉讼,能证明你及时止损,法院更支持你。
企业自查清单
- ✅ 和新供应商合作,预付款比例不超过30%;
- ✅ 合同违约金写“LPR的1.3倍”(别写具体数字,避免过时);
- ✅ 付款后设置交货倒计时,提前3天电话确认。
征和律师事务所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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