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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款承诺书等于连带责任保证,共同借款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赤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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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26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3日,潘某如作为借款人向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赤壁市支行申请贷款,潘某兵作为共同还款责任人向该支行申请贷款,并填写了《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业务申请表》。潘某兵向银行出具《履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声明自愿对潘某如申请的"惠农e贷"贷款30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1月1日,潘某如因生产经营周转需要与该支行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网络版)》,约定借款额度为30万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单笔借款最长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按照合同签订日前一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0.4%确定(2024年1月1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45%)。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银行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对应付未付利息,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合同签订后,银行向潘某如发放了30万元贷款。潘某如于2024年12月27日和2024年12月30日分别偿还了借款本金5000元,合计1万元,并偿还了利息4642.23元。借款到期后,截止2025年6月27日,潘某如尚欠借款本金290000元、利息15532.9元(其中正常利息7096.52元,罚息8234.2元,复利202.18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潘某如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银行本金29万元及相应利息;
  2. 潘某兵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潘某如、潘某兵共同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追讨贷款的普通官司,但对企业经营者来说,隐藏着一个极易被忽视的重大风险点:看似简单的"共同还款承诺书",可能让你背上连带清偿的重担

很多企业老板在向银行贷款时,会邀请朋友、亲戚或合作伙伴在"共同还款承诺书"上签字,以为只是走个形式帮忙。但本案清楚表明:当潘某兵在《履行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上签字,承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承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法律上他就不再是普通见证人,而是变成了"连带责任人"。这意味着:

  1. 银行可以跳过借款人直接找你:银行不需要先向潘某如追讨,可以直接要求潘某兵偿还全部29万元本金及利息;
  2. 你可能一夜背上巨额债务:即使你只签了个字,没有实际使用一分钱贷款,也必须为全部债务负责;
  3. 利息越拖越可怕:本案中,除了正常利息外,还有高达50%的罚息和复利,欠款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给企业经营者的三点实用建议

第一招:签字前务必看清"共同还款"的真实含义
当有人请你签"共同还款承诺书"时,一定要问清楚:这是普通见证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是后者,必须明确知晓自己将承担与借款人同等的责任。建议在签字前咨询专业律师,不要因人情关系盲目签字。记住:白纸黑字的承诺,法律不会因为"我不懂"而网开一面。

第二招:电子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操作要规范
本案中潘某如通过手机银行签订电子借款合同,法院同样认可其效力。企业使用电子签约时,必须:

第三招:逾期后及时沟通比逃避更有效
潘某如欠款后选择"玩失踪",结果不仅本金要还,还额外产生了1.5万多元的罚息和复利。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正确的做法是:

特别提醒:很多小微企业主以为"只是帮朋友担保",结果朋友跑路后自己背上百万债务。担保不是请客吃饭,签字前一定要想清楚:如果对方还不上,这笔钱你能不能、愿不愿替他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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