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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借款合同明确约定罚息与律师费条款可获法院支持-阳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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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22民初6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4月6日,被告周某向原告湖北某有限公司浮屠支行提交《贷自助循环贷款业务申请表》,申请授信借款300000元,并签订《贷个人额度借款业务合约》。合同约定:授信期间长期有效;单笔贷款年利率5.4%;逾期还款按执行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还款方式为每月付息、一次归还本金;共借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违约需承担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被告余某作为共借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原告依约发放贷款300000元后,被告仅偿还部分利息。截至2024年10月14日,被告尚欠本金300000元、利息1257.11元、罚息8707.50元、欠息罚息44.66元,合计309534.79元。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起诉要求偿还本息、罚息及律师费18572.08元。

法院判决:被告周某、余某需在10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息309534.79元(2024年10月15日后利息按年利率5.4%计算至清偿日),并支付律师费18572.08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943.02元及保全费2161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收不回钱又打不赢官司"?

关键点1:合同条款写得越细,法院越支持
本案中,银行因合同明确约定了"罚息按原利率加收50%""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等细节,法院全部支持了诉请。反观许多企业,合同只写"违约需赔偿损失",结果打官司时因损失难以证明而败诉。企业实操建议

关键点2:线上签约≠证据难保存,电子痕迹要锁死
本案借款全程通过"贷"线上平台操作,但法院认可了电子合同效力,关键在于银行完整保存了"申请表提交-合约签署-放款记录"全链条证据。企业实操建议**:

关键点3:共借人签字≠白签,夫妻债务认定有门道
被告余某虽未参与经营,但因在《申请表》"共借人"栏签字,且借款用于鱼塘经营(夫妻共同事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企业实操建议

警惕常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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