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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当日预收利息将被认定为扣除本金-应城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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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19)鄂0981民初19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12月11日应城某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峰公司)与应城某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禾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编号:YCHYF—JK2015004),合同约定,某峰公司借给某禾公司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33‰,每月10日结息。同日某峰公司与应城某润产业用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润公司)签订一份《保证合同》,某润公司自愿为某禾公司在某峰公司处的借款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同日某峰公司将借款500万元支付给某禾公司,同日某禾公司向某峰公司支付利息16.5万元。某禾公司按合同约定先后向某峰公司支付利息154万元。借款到期后,某峰公司多次催收,某禾公司拖欠未还。2018年9月3日,某峰公司向某润公司发出《催收到期贷款函》,某润公司在保证栏加盖公章确认继续担保。

法院判决:某禾公司需偿还某峰公司借款本金483.5万元(而非500万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已偿还的154万元利息在执行中扣减);某润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暴露了企业在借贷业务中三个极易忽视却十分关键的法律风险点,特别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注意:

第一,"砍头息"害人不浅,借款当天收利息将直接减少本金。本案中,某峰公司借出500万元,但当天就收到16.5万元利息,法院直接将本金认定为483.5万元。通俗来说,这就像你借给别人100元,但当场就要回5元当"好处费",实际上你只借出了95元,法律上也只保护这95元的本金。许多企业为了"保险"提前收利息,却不知道这反而会减少自己受法律保护的本金数额。企业借贷时务必注意:出借资金应"足额到位",任何形式的提前收取利息、手续费等都可能被认定为"砍头息",导致本金减少。

第二,高利息不等于高回报,超出法定范围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合同约定月利率33‰(年化39.6%),远超当时法律允许的范围,法院直接调整为一年期LPR的四倍。很多企业认为"利率越高越划算",殊不知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法院不会支持。2020年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的四倍(目前约14.8%),超过部分即使合同约定也不受法律保护。企业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利率设定必须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困境。

第三,催收函上的一个印章,可能让过期担保"复活"。本案中,某润公司的担保期间原本已过,但因为在催收函上加盖公章确认继续担保,法院认定其仍需承担责任。很多企业认为"保证期间过了就没事了",却在不经意间通过签字、盖章等行为重新确认担保责任。企业作为担保方收到催收函时,切勿随意签字盖章;作为债权方,则要规范催收流程,确保催收行为能有效延续担保责任。

作为企业经营者,您可能觉得"这些法律条文离我很远",但恰恰是这些细节决定了企业资金安全。一个看似简单的借贷行为,如果忽视上述三点,可能导致数百万的本金损失、利息无法全额收回,甚至引发连锁财务风险。

企业要避免类似风险,关键在于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和资金流转制度:借款合同利率要合规,资金交付要"干净利落"不留痕迹,催收行为要专业规范。与其事后打官司"讨说法",不如事前做好风险防范。

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特别推出"先试用后付费"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我们为企业量身定制合同审查、风险预警等法律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帮助企业规避类似借贷纠纷风险。您可以先试用我们的基础服务,满意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合作,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企业发展路上,让专业法律人为您保驾护航,避免因小疏忽造成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