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变住宅非开发商故意导致,多年使用后难撤销合同-应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9民终2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2月8日,付某与应城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付某以每平米7743元的单价,共计975000元的价格购买幸运小区商铺101、102、201、202商铺计125.92平方米,付某付款700000元,下欠275000元未付,2016年12月应城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4间商铺交给付某,付某进行装修,2019年12月2日该房屋进行办理产权登记时,对101、102、201铺面无异议,付某发现202商铺的门号变成了302,且其住房性质由商铺变成住宅,付某找应城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诉至法院。
202商铺变成302及其住房性质由商铺变为住宅的主要原因:应城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某之请,在202商铺后面开设一个门,共用了公共楼梯间,工程竣工后,测绘公司依法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实测图纸,交由产权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所用。图纸中将202门号变更为302其房屋性质由商铺变更为住宅。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付某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700000元的诉讼请求,认为合同有效,房屋性质变更系行政部门行为而非开发商故意欺诈,且付某已实际使用三年多并进行了装修,不足以构成撤销合同的理由。
三、案例启示: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敲响了警钟。许多老板可能会觉得:"我只是帮客户开了个后门,怎么就惹上官司了?"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案例背后的企业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好心办坏事"。
1. "小改动"可能带来"大麻烦"
本案中,开发商应客户要求在商铺后面开了个门,共用公共楼梯,这一看似简单的"小改动",却导致了商铺变成住宅的严重后果。商铺和住宅的价格差异巨大(案例中商铺单价7743元,而同地段住宅仅3000元左右),直接关系到房屋价值和使用功能。
给企业的启示:不要轻视客户的任何特殊要求,即使是"开个后门"这样看似简单的事,也可能改变房屋性质、影响产权登记。在答应客户特殊要求前,务必评估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2. 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本案的关键点之一是:开发商称是"应付某之请"才开的后门,但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是客户主动要求的。如果当时有客户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明确表示"我要求在商铺后开设后门,并知晓可能影响房屋性质",开发商的处境会好很多。
给企业的启示:与客户的所有特殊约定,一定要落实到书面。可以简单写个《补充说明》让客户签字,内容包括:
- 客户提出的具体要求
- 企业告知的可能风险
- 客户自愿承担相关后果的声明
这样看似麻烦,但能避免日后"说不清"的尴尬局面。
3. 交付时的"沉默"等于"认可"
付某在2016年12月收房并装修,直到2019年12月才因办证问题提出异议。法院认为,这么长时间没提异议,等于默认接受了房屋现状。这就像你买了手机,用了一年多发现有点小问题,再去找商家退钱,商家肯定会问:"当时为什么不提?"
给企业的启示:
- 建立规范的房屋交付流程,让客户在收房时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明确记载房屋状况
- 在确认书中提醒客户:"如对房屋有异议,请在7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 保留交付过程的完整记录,包括照片、视频和签字文件
4. 行政登记≠合同违约
法院明确指出:房屋性质变更是行政部门根据测绘结果作出的,并非开发商故意违约。开发商没有隐瞒和欺诈行为,因为最初的规划设计确实包含商铺,只是后来因客户要求的改动导致性质变化。
给企业的启示: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最终性质以产权登记为准,如因客户要求的改动导致性质变化,责任由客户承担"
- 与规划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项目建设与规划许可一致
- 一旦发现可能影响房屋性质的问题,及时书面告知客户
四、专业支持助您远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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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预防法律风险的成本,永远低于解决法律纠纷的代价。早一天建立规范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能早一天避免"开个后门惹官司"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