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项目中农户拒付设备款企业胜诉获赔 - 保康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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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626民初24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8月25日,湖北谷城某政光伏电站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梁某(乙方)签订了《光伏电站系统代购(安装服务)合同》一份,合同总则是为了大力推进扶贫,充分利用扶贫户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帮助扶贫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该合同总则提出由甲方代购设备安装,资金由农户自筹或者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方式解决。合同约定,光伏发电设备单价为8元/W,装机容量为5.220KW,整套光伏发电设备款总价为41760元;并网方式为全额并网,付款方式为银行贷款,光伏电站安装完工并网发电,乙方在七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光伏发电设备款;双方还约定了其他事项。依据合同约定,湖北谷城某政光伏电站管理有限公司代购设备在梁某的住房屋顶安装了光伏发电设备。2018年12月3日,国网保康县供电公司函告梁某,同意其光伏发电设备接入了该公司供电系统,双方电量结算原则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梁某户用光伏发电设备并网发电之后,湖北谷城某政光伏电站管理有限公司多次要求梁某支付合同价款,梁某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梁某需向湖北谷城某政光伏电站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41760元,并自2019年5月2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422元由梁某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签了合同却收不到钱。很多企业以为"白纸黑字"就万无一失,但现实是——合同签得再漂亮,执行不到位照样打水漂。
关键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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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不如"书面证据"
本案中,企业能胜诉的核心是完整保留了合同、并网证明、催款记录。现实中,许多企业只依赖口头约定或模糊的"政府支持",一旦农户反悔,连基本证据都没有。
企业应对: 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写入合同,如"农户享受补贴后优先支付设备款",并让农户签字确认补贴到账凭证。 -
"政策红利"≠"自动回款"
梁某已收到1万元产业补贴,却仍拒付设备款。企业误以为"政府发了补贴=钱自动到账",实际上补贴直接打入农户账户,企业无权直接扣划。
企业应对: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补贴到账后3日内支付设备款",并要求农户授权企业可凭补贴凭证向政府部门申请协助划扣。 -
"拖一拖就过去"的侥幸心理
企业从2019年5月并网完成拖到2022年才起诉,白白损失3年资金成本。判决虽支持利息,但拖延越久,农户转移财产风险越高。
企业应对: 建立"7天预警机制"——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期7天未回款,立即发书面催告函;超30天未付,直接启动法律程序。
特别提醒:
光伏扶贫这类政企合作项目最容易产生"政府会兜底"的错觉!本案中法院明确表态:合同只约束签约双方,政府不是付款责任人。企业必须把农户当成普通客户管理,该签的字、该留的证,一步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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