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定代表人私刻印章担保仍需担责 - 襄阳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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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17)鄂0606民初53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5月29日,谷城某格陶瓷有限公司与襄阳某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400万元,期限3个月(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8月28日)。谷城某格陶瓷有限公司向襄阳某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付款委托书及借据,委托胡某代收款项。襄阳某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员工账户向胡某账户转账349.6万元,剩余50.4万元以现金形式支付(实际是预先扣除的利息)。
同日,胡某向襄阳某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为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厉某忠(时任谷城中某富登村镇银行行长、法定代表人)以银行名义与襄阳某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后查明,厉某忠私刻谷城中某富登村镇银行印章签订保证合同,且谷城某格陶瓷有限公司资不抵债,胡某与厉某忠隐瞒这一情况骗取贷款。借款到期后,谷城某格陶瓷有限公司还款53万元(被法院认定为支付利息)。
法院最终判决:谷城某格陶瓷有限公司偿还襄阳某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9.6万元;借期内利息按月利率1.87%计算;逾期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已支付的53万元利息从中扣除。胡某和谷城中某富登村镇银行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最让人意外的是:银行行长私刻公章做担保,银行居然要还钱! 许多企业老板看到这里可能会惊掉下巴——"私刻公章不是假合同吗?怎么还要认账?" 别急,我们用大白话讲清楚其中门道,帮您避开这些"坑"。
关键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公司就得买单
厉某忠作为银行行长,是法定代表人,他拿着银行印章(即使是私刻的)签了担保合同,法院认为这属于"表见代表"行为。简单说就是:外人有理由相信"一把手"能代表公司,除非你能证明对方"明知故犯"(比如知道行长越权还配合骗你)。本案中,贷款公司不知道银行内部规定,看到行长签字盖章就信以为真,完全合理。
企业避坑指南:
- ✅ 作为担保方:务必建立"用章审批制度",法定代表人也不能随便盖公章!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最好让对方看到决议文件。
- ✅ 作为借款方:别以为"有领导签字就行",一定要核实担保是否经过公司内部程序。虽然本案中贷款公司胜诉了,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因没核实吃了大亏。
关键二:预扣利息=自挖陷阱
合同写借400万,实际只给349.6万(扣了50.4万利息),法院直接按349.6万算本金。更惨的是,后来还的53万全被认定为利息——因为合同没写清楚是还本金还是利息。
企业避坑指南:
- ✅ 借款合同必须写明"实际出借金额",别玩"砍头息"把戏(比如合同写400万,实际扣50万当利息)。
- ✅ 还款时务必备注"归还本金XX万/利息XX万",否则法院可能全算利息,让你多付钱!
关键三:刑事案不影响民事索赔
有人问:"厉某忠都因诈骗罪被判刑了,怎么还能打民事官司?" 法院明确:刑事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影响你向借款公司和担保方要钱。因为贷款公司是向"正当合同相对方"(借款公司、担保银行)主张权利,不是直接向刑事被告人要钱。
企业避坑指南:
- ✅ 遇到"借款方涉嫌犯罪"别慌,只要合同相对方(比如担保公司)没问题,照样可以起诉要钱。
- ✅ 但要注意:如果担保方能证明你和借款人"串通骗保",担保可能无效。所以签合同全程留痕很重要!
关键四:夫妻债务要分清
胡某要为担保债务负责,但他的妻子杨某不用。因为这是个人担保行为,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企业避坑指南:
- ✅ 个人提供担保时,务必让配偶签《共同担保承诺书》,否则可能只追到一半责任。
- ✅ 企业借款时,别让法定代表人用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容易引发家庭纠纷连累公司。
特别提醒:担保不是"走过场"
谷城中某富登村镇银行就因行长私刻印章,背上300多万债务。很多企业以为"盖个章是帮忙",结果成了"冤大头"。记住:担保合同一旦生效,就是真金白银的责任!
企业必须做到:
- 对外担保必查"三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
- 盖章前必核"两信息":对方是否具备担保资格?担保金额是否超公司章程限额?
- 签完必存"一证据":全程录音录像或第三方见证,防止"被担保"
最后说句实在话:法律风险就像感冒病毒,平时看不见,一爆发就难受。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用极高的性价比帮您建立"法律免疫力"——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花小钱办大事,把风险挡在门外。毕竟,在生意场上,省下一次官司的钱,够请十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