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无书面确认企业难追回款项-襄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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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02民初12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李某经案外人王某介绍与宜城某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认识,2019年11月23日,某程公司与李某签订《内外墙粉刷地平地板砖施工合同》,约定李某给某程公司位于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金某科技办公楼的内外墙壁粉刷和地板铺设。合同明确工程内容、单价(如内墙粉刷13元/㎡)、结算方式(如每层完工后付100%)等,王某在甲方处签字,王某、李某在乙方处签字。经法院核实,王某为合同签订的见证人,并非合同当事人。
合同签订后,李某组织工人施工。完工后,李某制作《装修报价明细表》,王某儿子王某扬作为现场负责人对部分项目签字确认,确认金额353974.8元(含内粉、外粉、地砖等)。王某扬未确认的部分为砌体、部分点工和外墙保温。2020年9月7日,王某扬出具证明,确认李某垫付吊篮费用11700元应从工程款中扣除。施工期间,某程公司通过王某扬、易茂生等人向李某支付工程款279125元(包括转账、微信、现金等,均有记录)。
李某起诉要求某程公司和王某支付拖欠的196044元工程款。法院判决:某程公司向李某支付剩余工程款86549.8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说不清、付不清”的工程纠纷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暴露了企业工程管理中最常见的“坑”:口头说变就变,事后拿不出证据。李某主张的砌体、点工等变更工程款,因只有工人证言,没有书面变更单,法院直接不认;而某程公司声称多付了6万元,却拿不出凭证,同样不被支持。结果,双方都因“证据缺失”吃了亏。
对企业来说,这3个风险点必须警惕:
- 工程变更必须“白纸黑字”:施工中常有增项、减项(如本案的砌体、外墙保温),但口头说好不算数!企业要立即让施工方提交《工程变更确认单》,写清内容、价格,双方签字盖章。否则,像本案中企业想扣减费用时,拿不出证据,反而可能被反告拖欠。
- 现场人员签字要“管得住”:王某扬作为现场负责人,随便签个字(如确认吊篮费用),法院就认定代表公司。企业必须明确现场人员的权限,发个“授权书”,写清“只管监督,无权确认款项”,避免他们随意签字惹麻烦。
- 付款记录必须“留痕到底”:某程公司说付了6万现金,但没收条、没转账记录,法院直接不认。企业付工程款,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工程款”,现金支付必须让对方写收条。每一笔都要存档,就像记账一样不能马虎。
关键教训:工程管理不是“差不多就行”,而是“差一字就输官司”。企业只需做两件小事:
- 变更必签单:哪怕只是换个材料,也要当天补书面手续;
- 付款留凭证:转账备注+收条,比口头承诺靠谱100倍。
这些动作花不了5分钟,却能避免数万元损失。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安心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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