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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老板签字也要个人还款-麻城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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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22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25日,王某就饶某的工资手写欠条一份,载明“本人王某(身份证号42210119****)未支付饶某工资总额为22176元,所欠工资部分将在2024年7月31日前付清,到期如未支付部分,按照壹分计算利息”,王某签字,麻城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欠条上盖章。
同日,王某向饶某出具另一份欠条,内容为“第十周生活费:468.6元,第十二周生活费427.6元,第十四周生活费:455元,合计:1351.2元+171.1”、“王某下欠1522.3元,2023.12.25”。
后饶某多次催要欠款未果,于2025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支付工资22176元、生活费1522.3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

  1. 麻城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王某共同支付工资22176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
  2. 王某个人支付生活费1522.3元;
  3. 驳回饶某对唐某骝(王某丈夫)的全部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三个“隐形炸弹”,稍不注意就会让老板个人“背锅”:

第一,公司欠债≠老板能躲债!
工资欠条上有公司盖章 + 王某个人签字,法院就认定:公司要还钱,老板王某也得一起还! 为什么?因为王某在欠条上写的是“本人未支付”,等于把公司债务变成了“个人承诺”。很多老板觉得“盖了公章就没事”,但若自己再签个字,就可能变成“我和公司一起欠钱”。风险提示: 公司事务必须用公司名义处理!老板千万别在欠条、合同上随意签个人名字,否则可能“公事变私债”。

第二,生活费欠条没盖章?公司直接免责!
生活费欠条只有王某个人签字,没盖公司公章,法院就只判王某个人还钱,公司完全不用负责。老板们常犯的错:觉得“我是老板,我说了算”,随手给员工打个生活费条子。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没公司盖章=和公司无关,最后只能自己掏腰包。风险提示: 任何以公司名义支出的钱(比如垫付生活费、报销款),必须让公司盖章确认,否则纯属个人行为!

第三,夫妻关系≠自动连带责任!
王某的丈夫唐某骝全程没签字、没参与公司经营,法院直接驳回对他的起诉。很多老板误以为“夫妻开公司,欠债一起扛”,但法律明确:配偶不参与经营,就不担责!公司债务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风险提示: 别让配偶稀里糊涂“被担责”!如果配偶要参与公司管理,必须书面明确角色(比如担任董事、财务),否则可能既无权管理,又莫名背债。

关键总结:老板们请牢记三句话

一次随意签字,可能让十年积蓄打水漂。企业日常经营中,看似普通的欠条、报销单、承诺书,都可能暗藏“个人担责”的陷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用实战经验帮您堵住漏洞。我们的服务性价比极高,支持先试用30天满意后付款——让法律风险在发生前就消失,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