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运输价格变更必须保留证据,否则企业要吃大亏-麻城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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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66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武汉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麻城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杨某介绍相识,双方通过电话口头协商达成运输协议,约定由武汉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从刘某河拖沙至华新搅拌站,按9元一吨结算运费。自2024年2月28日开始至2024年4月底,武汉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约定的运输事项,运输总吨数5200.1吨。2024年5月16日武汉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开具发票给麻城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额为46800.90元(9元/吨×5200.1吨)。2024年7月8日,麻城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了41600.80元(8元/吨×5200.1吨),但拒绝支付剩余的5200.1元,认为双方约定的是8元一吨。
法院判决麻城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武汉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运费5200.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口头约定可以有法律效力,但没有证据就是"空口无凭"!
想象一下:你和客户在电话里说好价格涨到9块,对方口头答应了,你也按新价格干活开票。可到付款时,对方却翻脸说"我们一直是8块,谁答应涨价了?"——这种场景是不是很熟悉?这就是本案的真实写照。
法院为什么会判企业输?关键就两个字:证据!
武汉某运输公司赢了,不是因为他们"有理",而是因为他们"有证":
- 他们开的发票明确写明9元/吨
- 他们有电话录音证明对方同意涨价
- 他们能证明实际按9元标准履行了合同
而麻城某工程公司输了,不是因为他们"没理",而是因为他们"没证":
- 他们声称只和王某明联系,但拿不出聊天记录
- 他们说前面几个月是8元,却无法提供结算凭证
- 他们辩称"不记得答应涨价",但法律不认"不记得"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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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永远比"口头承诺"靠谱
别觉得签合同"太麻烦"、"伤感情"。哪怕是一张简单的确认单,也比"我相信你"强百倍。价格变了?马上补个微信确认:"林总,按我们昨天电话说的,从下月起运费调为9元/吨,您看可以吗?"——一个回"好的",胜过十次口头承诺! -
养成"随手留痕"的习惯
- 重要电话打完马上发个短信/微信确认内容
- 微信群聊记录别清空(法院已认可微信记录为有效证据)
- 开票信息与合同约定必须一致(本案中发票成了关键证据)
别小看这些"小事",纠纷来临时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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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专人对接,避免"多头联系"
本案中被告说"我只跟王某明联系",结果王某明不是原告公司员工,导致责任归属不清。企业一定要:- 对外业务指定唯一对接人
- 对接人变更必须书面通知
- 重要事项必须经公司盖章确认
别让"我以为他能代表公司"变成"我以为他是骗子"!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不用太较真"。但法律只认证据不认交情!本案中两家公司原本是通过朋友介绍合作,就因为没留证据,最后对簿公堂,朋友变仇人,还要额外付诉讼费——这钱本来都能当奖金发了!
记住:合同不是束缚生意的枷锁,而是保护合作的铠甲。 花10分钟签个合同,可能省下10万元的损失和100天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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