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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只能获LPR利息赔偿-丹江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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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381民初20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丹江口某汉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汉动力公司")以《采购订单》方式向深圳某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洋公司")采购PET面垫、PVC收缩套管、PET收缩套管货物,某洋公司依约向某汉动力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2020年12月28日,双方对账确认,某汉动力公司欠某洋公司货款54329.16元。此后某汉动力公司向某洋公司支付了1万元货款,下欠44329.16元货款迟迟未支付,某洋公司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某汉动力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某洋公司支付货款44329.16元,并自2021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责任。但驳回了某洋公司要求按LPR四倍计算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某洋公司原要求违约金约2920元,法院仅支持了约500多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血泪教训:签合同时不写清楚"欠钱要罚多少钱",打官司时可能连本带利都亏掉!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给客户送货,对方却迟迟不付钱。你起诉要回本金没问题,但想让对方多付点"利息"作为惩罚?法院会说:"合同里没写啊,只能给最低标准的利息。"

本案中:

企业必须记住的3个防坑要点

  1. 合同里必须写清楚"罚多少"

    • 错误示范:"月结30天"
    • 正确示范:"逾期付款的,按每日万分之五(或LPR的1.5倍)支付违约金"
    • 特别提醒:对账单上也要补写违约条款!很多企业只在主合同写,对账时却忘了确认
  2. 别被"行业惯例"坑了

    • 很多老板说:"我们这行都这样,不用写违约金"
    • 但法院只认白纸黑字!没有约定=只能拿最低利息(目前LPR约3.45%)
    • 对比一下:约定LPR1.5倍≈5.18%,没约定≈3.45%,100万欠款一年就差1.73万元!
  3. 催款要"快准狠"

    • 本案中某洋公司从12月对账拖到次年5月才起诉,违约金只能从起诉日算
    • 正确做法:超期15天就发《催款函》,30天不付就起诉
    • 小技巧:合同里写"逾期15天即可起诉",避免对方用"行业习惯"拖延

真实案例警示:某制造企业去年遇到类似情况,因合同未约定违约金,300万欠款打了2年官司,最后只多拿2万多利息。而隔壁同行因合同写了"日万分之三",同样金额多拿了18万违约金——够发3个员工半年工资!

作为企业,合同就是你的"护身符"。护身符上不写清楚"谁犯错罚多少",遇到纠纷时护身符就失效了。特别是现在经济环境下,客户拖欠货款越来越常见,提前在合同里埋好"保护条款",比事后追债省力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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