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口头约定工程合同易埋雷,未签书面合同损失难追回 - 丹江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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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381民初27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6月,孙某通过中间人李某介绍,认识丹江口某燃公司工程部经理郭某,承包老河口红河谷高压B燃气管道改线项目中的管道吹扫、气密性试验等工程。孙某自称做了12.5万元的报价单,拍照发给李某,李某再转给郭某,但郭某以“公司同意金额无需签字”为由未确认报价单。郭某否认收到报价单。施工期间,郭某现金支付孙某3万元预付款;2020年8月23日工程完工交付;2021年3月8日,郭某微信转账22210.06元后称“工程款已结清”。孙某认为应付12.5万元,扣除已付款后剩余72790元未付,故起诉索要欠款及利息。
法院查明:丹江口某燃公司已将整个工程发包给中晨宏某公司,孙某实际施工部分属于该工程的扫尾项目。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孙某的12.5万元报价单无被告签字确认,也无计算依据;丹江口某燃公司提交的工程预算书显示孙某施工部分总价66276.95元,但双方对部分工程量有争议。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非建设工程合同),按预算书确认工程总价66276.95元,扣除已付52210.06元,判丹江口某燃公司支付剩余14066.89元及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口头约定工程合同,企业吃大亏!
这个案子看似是“要工程款”,实则暴露企业一个致命漏洞:没签书面合同,光靠口头说好就开工,风险大到能“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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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企业会输?
法院为啥只认6万多元,不认孙某说的12.5万元?因为孙某的报价单没经企业签字确认,等于“自说自话”。就像你借钱给朋友,只发个微信说“下周还”,结果对方不认账,你拿不出证据,法院当然不支持。企业常犯的错就是:
✅ 救急不救合同:工程紧急时,让施工方“先干着,回头补合同”,结果一拖就埋纠纷;
✅ 口头承诺当真:以为中间人传话、微信发个报价就算数,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签字盖章;
✅ 工程量说不清:施工前没明确细节(比如“一级动火”算普通焊接还是高危作业),事后扯皮没完没了。
丹江口某燃公司以为“口头答应就行”,最后不仅多付了钱(预算6.6万,已付5.2万几乎结清),还赔上诉讼费和利息——这钱本可以省下来! -
企业怎么避坑?3招守住钱袋子
- 合同必须签在开工前:哪怕工程再急,也要当天签书面合同。重点写清:施工内容、价格计算方式、付款节点、验收标准。别学本案企业,施工3个月后才想到“补手续”,黄花菜都凉了!
- 报价单要“盖章生效”:施工方发来的报价,必须经企业授权人签字+盖公章。微信截图、口头承诺?法院通通不认!建议用微信说“报价收到,3日内书面确认”,留证据又不失效率。
- 工程量当场锁定:施工中每天拍照记录进度,完工后立即双方签字验收。本案争议的“一级动火”,如果验收单写明“按高危标准施工”,企业就不会吃哑巴亏。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企业省下签合同的1小时,可能赔掉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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