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口头约定工程合同易埋雷,未签书面合同损失难追回 - 丹江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丹江口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381民初27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6月,孙某通过中间人李某介绍,认识丹江口某燃公司工程部经理郭某,承包老河口红河谷高压B燃气管道改线项目中的管道吹扫、气密性试验等工程。孙某自称做了12.5万元的报价单,拍照发给李某,李某再转给郭某,但郭某以“公司同意金额无需签字”为由未确认报价单。郭某否认收到报价单。施工期间,郭某现金支付孙某3万元预付款;2020年8月23日工程完工交付;2021年3月8日,郭某微信转账22210.06元后称“工程款已结清”。孙某认为应付12.5万元,扣除已付款后剩余72790元未付,故起诉索要欠款及利息。
法院查明:丹江口某燃公司已将整个工程发包给中晨宏某公司,孙某实际施工部分属于该工程的扫尾项目。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孙某的12.5万元报价单无被告签字确认,也无计算依据;丹江口某燃公司提交的工程预算书显示孙某施工部分总价66276.95元,但双方对部分工程量有争议。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非建设工程合同),按预算书确认工程总价66276.95元,扣除已付52210.06元,判丹江口某燃公司支付剩余14066.89元及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口头约定工程合同,企业吃大亏!

这个案子看似是“要工程款”,实则暴露企业一个致命漏洞:没签书面合同,光靠口头说好就开工,风险大到能“埋雷”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企业省下签合同的1小时,可能赔掉几十万!


征和律师事务所贴心提示:企业法律风险防不胜防?我们专注为企业提供“管家式”法律顾问服务,用通俗语言解读复杂问题,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办大事。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首月仅需99元体验专业风险筛查,助您从源头堵住合同漏洞。创业不易,别让法律盲区拖垮您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