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期延误违约金高达20% - 丹江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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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17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张某与丹江口市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由丹江口市某公司为张某装修位于号楼单元**的房屋。合同约定总价款132000元,工程开工日期为2021年12月7日,竣工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工程款付款方式为: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65%,为85800元;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2%,为42240元;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支付3%,为3960元。合同还约定,工期每延误一日,丹江口市某公司需支付工程造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张某在2021年12月6日支付了85800元,丹江口市某公司进场施工。张某在2022年1月23日支付了42240元。2022年7月1日,双方签订补款15000元的证明,原因为装修材料及施工费用漏报(包括整屋墙布、餐厅酒柜等项目,但仅整屋保洁在原预算表中有约定)。张某当日支付了15000元。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到2024年1月25日装修仍未完成。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中,丹江口市某公司未做部分包括:下水管隔音处理(538元)、客卫淋浴隔断(2150元)、儿童房书桌书柜(170元)、主客卫浴室柜(2500元)、沙发(5000元)、电视柜(1000元),合计11358元。张某曾申请对装修质量不合格损失进行鉴定,但后来撤回申请。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丹江口市某公司支付张某装修未做部分的款项7398元(11358元减去未付尾款3960元),以及工程延误违约金29400元(按合同总金额147000元的20%计算),同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装修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装修拖太久赔钱”,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三大“坑”:工期失控、合同漏洞、证据缺失。丹江口市某公司原本以为疫情、物业限制是“挡箭牌”,但法院直接认定:工期延误近两年,违约责任跑不掉!更扎心的是,合同约定的“每日千分之二违约金”虽被法院调低到20%,但29400元的赔偿依然让企业白白亏掉近3万块。
为什么企业会栽跟头?
- 工期管理“拍脑袋”:合同写死2022年3月完工,结果拖到2024年1月!企业辩称“疫情影响、物业不让施工”,但没留下书面证据(比如物业通知、停工证明)。法院只认结果:工期延误事实明确,借口再合理也白搭。
- 增项工程“口头约”:补款15000元的项目(如酒柜、沙发),大多没写进原合同。企业以为“客户付钱就等于认可”,但一旦出纠纷,没书面确认的增项,可能被认定为“强加费用”,反而激化矛盾。
- 尾款漏洞“埋雷”:合同约定“验收合格才付尾款3%”,但张某提前入住,企业就默认“算验收完了”。结果未做工程(如淋浴隔断)被要求退款,没验收就交房,等于主动放弃质量争议主动权!
企业避坑指南(3招保平安)
✅ 工期别“画大饼”,留好“缓冲带”
签合同时,别为接单乱承诺“X月完工”。要预估疫情、天气等风险,在合同里写明“特殊情况可顺延工期”,并约定顺延需提供物业通知、政府文件等书面证明。一旦延误,立刻用微信/邮件和客户确认新工期——口头说“再等等”等于没说!
✅ 增项工程“白纸黑字”
客户临时加项目(比如多装个酒柜),必须签补充协议:写清项目内容、价格、工期影响,并让客户签字确认。微信说“行”不算数!没书面确认的增项,后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收费,还可能被反告“乱涨价”。
✅ 验收环节“死守规则”
合同必须写明“未验收不得入住,否则视为合格”。如果客户硬要提前搬进,务必签《提前入住免责书》,注明“部分工程未完工,入住后质量问题不担责”。验收时拍视频、填表格,双方签字——这是你最后的护身符!
最后提醒:这个案子中,企业败诉不是因为“运气差”,而是合同执行像“放风筝”——线一松,风险全来。装修行业纠纷高发,根源就在“重口头、轻书面”。作为企业,别等客户告到法院才后悔,日常合同管理才是真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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