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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出事故挂靠单位也要赔钱-颍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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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1226民初516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10日10时30许,贾某驾驶皖K×××号"大众"牌小型客车,沿中山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颍上县慎城镇中山东路与蓝星路交口起步时,因观察不明,与由西向东范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范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安徽省颍上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贾某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范某无责任。范某因伤被送往颍上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日,支付医疗费用3180元。经安徽天衡司法鉴定所鉴定,范某损伤建议误工期为11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范某支出鉴定费600元。贾某是皖K×××号车的驾驶员和实际车主,该车登记在颍上某众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且不计免赔率。

法院判决:中国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赔偿范某26511.2元;支付贾某垫付款2200元;贾某赔偿范某鉴定费600元;驳回范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只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却隐藏着企业经营中的重大法律风险——挂靠经营需承担连带责任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车不是公司的,司机也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只是收点管理费让车辆"挂靠"在名下,为什么出了事故公司还要赔钱?

真相是:法律上,当您的公司作为"挂靠单位"时,一旦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即使您只是名义上的登记方,也可能要为事故"买单"。

本案中,颍上某众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作为出租车的登记单位,虽然车是贾某个人所有,但因为车辆以公司名义从事出租运营,法院就认定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最终大部分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但鉴定费等部分仍需由贾某(连带责任方)承担。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挂个名"风险大:很多企业为增加收入,允许个人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收取管理费。这看似轻松赚钱,实则埋下巨大隐患。一旦出事,您的公司将面临连带赔偿责任,可能赔掉整年管理费收入。

  2. 别被"保险全"蒙蔽:本案中车辆投保了100万商业险,看似保障充足,但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等费用,这部分损失仍需企业承担。很多企业不知道,保险不是"万能盾牌",总有覆盖不到的风险点。

  3. 挂靠≠甩手不管:作为挂靠单位,您有义务对挂靠车辆进行安全管理。法院认为,既然收取了管理费,就应当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如果管理不到位,就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而需承担责任。

  4. 合同不能"一签了之":很多企业与挂靠方签订免责协议,但这类协议在对外责任上往往无效。即使您和贾某约定"事故全由他负责",面对受害者时,您的公司仍需先行赔偿。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很多老板认为"出事概率小,没必要太紧张",但一起重大事故就可能让企业元气大伤。法律风险就像地雷,平时看不见,踩上就晚了!

四、专业法律服务推荐

作为企业,如何有效防范这类"看不见"的法律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们不仅能帮您识别挂靠经营等业务中的法律陷阱,更能量身定制风险防控方案。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重要的是,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

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往往隐藏在日常细节中,一次疏忽可能带来巨大损失。专业法律顾问不是"成本",而是企业稳健发展的"保险"。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