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口头退股未办变更登记难获公司解散支持-颍上公司解散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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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案号:(2020)皖1226民初358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颍上某胜贸易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赵某二(股权34%)、郭某(股权33%)、赵某(股权33%),法定代表人赵某二,监事赵某,经营范围包括家用电器、五金电料等销售安装。2019年1月1日,赵某书写声明称"本人从2019年1月1日起撤出三分之一股权,公司盈亏与本人无关",郭某在声明上签字。赵某二、郭某与赵某口头约定同意赵某退股并返还120万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此后赵某二支付50万元、郭某支付60万元给赵某。后因退股款和利润分配问题产生纠纷,赵某于2020年4月提议召开股东会,但因疫情未能召开。另查明,该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正常经营。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赵某要求解散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指南:股东退股不规范埋隐患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公司正常经营时,股东仅因退股纠纷或利润分配矛盾就要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几乎不可能获得支持。很多老板以为"股东闹翻了公司就该散伙",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公司解散有"三把铁锁"必须同时打开——
-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如两年开不了股东会)
- 继续存续会让股东亏大钱
- 其他办法都救不活公司
本案中,虽然赵某和另外两位股东闹得不可开交,但公司照常卖家电、发工资,业务没停过,这就直接卡住了第一把锁。更关键的是,赵某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 退股只写声明不办登记:他签了"撤股声明"收了110万元,却没办工商变更。法律上他仍是33%股东,既不能claim"已退股",又不能以"股东权益受损"要求散伙——就像买了房没过户,既不能说房子不是你的,又不能随便要求拆楼。
- 口头约定埋雷:120万元退股款仅靠口头说好,没签协议明确"退股后是否参与分红""已付款是否算定金",导致后续扯皮。
- 股东会流程瑕疵:提议开股东会却对地点议题争执不下,给了对方"程序不合法"的抗辩理由。
企业避坑实操建议:
- 股权变动必须"双落地":股东退出时,务必同步完成两件事——签《股权转让协议》写清金额/违约责任 + 30日内办工商变更。别学赵某收钱不办登记,最后"钱股两空"还惹上官司。
- 股东会要"留痕管理":
- 提前15天书面通知(微信+快递双备份)
- 议题要具体(如"表决2023年分红方案"而非"研究公司事务")
- 会议记录让所有股东当场签字,哪怕线上会议也要录屏
- 矛盾先走"缓冲程序":股东闹僵时,优先启动:
graph LR A[内部协商] --> B[第三方调解] B --> C[股权回购/减资] C --> D[最后才考虑解散]法院最反感股东跳过前3步直接"掀桌子"。就像本案,赵某若先要求查账或协商回购,比直接告解散成功率高10倍。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误以为"公司亏损就能解散",但判决书明确说:亏损、欠债甚至被吊销执照都不构成解散理由!关键看"人"是否彻底闹僵到无法经营。去年我们处理的类似案件中,某公司亏损300万但股东能正常开会,法院照样驳回解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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