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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时还款致担保公司追偿损失惨重-阜阳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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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3)皖1202民初102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9月19日,太和县某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与阜阳市融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阜阳市融某担保有限公司为太和县某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向阜阳市中意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明确约定:若太和县某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导致担保公司代偿,需承担代偿款10%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以及律师费等全部追偿费用。同日,太和县某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与阜阳市中意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借款50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21.6%。阜阳市融某担保有限公司也同步与贷款公司签订《保证合同》。2019年9月24日,车某与阜阳市融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用车某名下位于太和县××路××号楼××铺房产办理抵押登记,作为反担保措施。贷款发放后,太和县某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利息,阜阳市融某担保有限公司代偿了45万元利息。此后,太和县某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未偿还代偿款,担保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太和县某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10日内偿还阜阳市融某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5万元、违约金4.5万元及律师费5000元;同时,阜阳市融某担保有限公司对车某的房产(太和县××路××号楼××铺)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担保连环雷”?

这个案例看似是“担保公司追债成功”,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企业一旦违约导致担保代偿,可能瞬间背上本金+高额违约金+额外费用的“三重债务炸弹”。法院支持了担保公司10%的违约金(4.5万元)和律师费,正是基于当初企业签合同时的“埋雷条款”——很多老板以为“签个字就能拿到钱”,却忽略了合同里藏着的“隐形成本”。

企业常见风险点

  1. “随便签合同”吃大亏
    太和县某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只关注“能借到500万”,却没细看《委托保证合同》中“代偿后要付10%违约金+日万分之三占用费”的条款。结果45万元代偿款直接滚成50万元(含违约金和律师费)。提醒:任何担保、借款合同,必须逐条核对“违约责任”部分,模糊条款要当场问清,别被“流程快”忽悠。

  2. 反担保=个人资产“裸奔”
    车某用车某的房产做反担保,以为只是“走个形式”,结果公司违约后,房产面临被拍卖的风险。提醒:用个人资产为企业担保,等于把自家房子、车子绑上企业战车。务必评估企业还款能力,别为“帮忙”把自己拖入深渊。

  3. “拖着不还”反而更贵
    企业以为“暂时没钱,晚点还”,但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三占用费(年化约10.95%),叠加10%违约金,比贷款利息还高。提醒:资金紧张时,第一时间和担保方协商展期,而非逃避。拖延只会让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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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范匿名处理,案例细节源自真实判决,仅作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