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明确告知义务仍需赔偿停运损失-岳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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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0828民初35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18日9时,张某驾驶车牌号为皖R×××大型汽车,在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步文大道行驶左转弯时,因在最右侧车道左转弯与同向左侧车道直行的太和某通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驾驶员陈某辉驾驶车牌号为皖K×××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K×××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岳西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陈某辉无责任。事故后,太和某通公司自行委托安徽平正汽车评估有限公司对皖K×××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辆损失进行评估,确定车辆损失(修理费)为23760元;同时委托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对停运损失进行评估,确定该事故车辆停运损失为27813元(按合理维修时间15天计算)。太和某通公司实际支付维修费24000元。
皖R×××**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车主为池州某一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在中国人保财险安庆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含不计免赔。中国人保财险安庆分公司提交了投保人声明一份,上有池州某一公司盖章确认(无经办人签名,无投保车辆的号牌及保单号码),载明"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其商业险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法院判决:太和某通公司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23760元、车辆停运损失27813元,合计51573元,由中国人保财险安庆分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00元,余款49573元在商业险内赔偿。案件受理费和评估费合计3582元由张某、池州某一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却隐藏着一个让企业"吃大亏"的关键问题:保险公司没把免责条款说清楚,最终仍要赔钱!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我买了全险,出事了保险公司都得赔",特别是运输公司、物流公司这类经常用车的企业。但实际情况是,保险合同中往往有"停运损失不赔"这类免责条款。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确实有条款规定停运损失不赔,但法院为什么还是判保险公司赔了27813元停运损失呢?
关键原因在于: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已经把免责条款"说清楚"了!法院认为,虽然保险公司提交了有池州某一公司盖章的声明,但声明上既没有经办人签名,也没有写明是哪辆车、哪份保单,更没有具体说明"停运损失不赔"这一关键内容。这就相当于你签了个"我已了解所有条款"的文件,但对方没告诉你具体哪些条款对你不利,法院自然不会认可这种"走过场"的做法。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有三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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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投保方(企业):签保险合同时别光顾着交钱、盖章!一定要仔细阅读免责条款,特别是"哪些损失不赔"的部分。如果保险公司业务员没解释清楚,要主动要求详细说明,并保留沟通记录。最好在合同上手写"已明确告知停运损失等免责事项"并让业务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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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运输/物流企业:车辆一旦出事故,停运损失往往比维修费还高(本案中停运损失27813元 vs 车损23760元)。如果保险公司不赔这部分,企业损失巨大。所以投保时要特别关注"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覆盖停运损失,必要时额外购买相关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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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要规范:本案中原告自己委托的评估报告被法院采信,关键是因为评估机构有资质、报告内容完整。企业发生事故后,最好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做损失评估,避免保险公司以"单方委托"为由不认账。
简单说:保险公司想不赔钱,必须证明自己"说清楚"了免责条款;企业要想拿到赔偿,必须确保自己"听明白"了免责条款。双方都要留下"白纸黑字"的证据,否则打官司时就容易吃亏。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小贴士
运输企业、物流公司老板们注意了!这类交通事故纠纷在运输行业非常常见,但很多企业因为不了解保险条款的"坑",白白损失大量停运收入。建议您:
- 每年续保时重新审阅保险合同,重点看"责任免除"部分
- 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做书面说明并签字确认
- 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包括及时委托专业机构做损失评估
- 为驾驶员购买足额保险,避免个人因事故承担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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