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未经授权签约公司仍需担责-宁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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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经营者,您是否担心员工私自对外签约会惹上麻烦?这个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即使员工没拿到公司“红头文件”授权,只要他日常代表公司办事,法院也可能判公司“背锅”!下面用大白话解读这个教训,帮您避开法律陷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79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宁国市港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1日,主要做水产加工和茶叶销售。2015年11月6日,该公司和宣城市兴某建设有限公司签了厂房施工合同,约定把1号厂房土建、钢结构等工程交给宣城市兴某建设有限公司干,总价70.5万元。合同上,公司股东张某(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了字。签完合同,宣城市兴某建设有限公司让原告张某负责组织施工。
干活过程中,宁国市港某食品有限公司没按合同付进度款。公司说厂房门窗和消防没干完,但原告张某承认消防部分确实没做。2019年6月1日,公司股东张某以宁国市港某食品有限公司名义,和原告张某签了《协议还款》书,写明:“欠工程款60万元,分三次在2020-2021年春节前付清。备注:所有工程款由原告张某承担,与张某无关。” 结果公司没按约定付款。2020年3月12日,宣城市兴某建设有限公司把这60万元债权转给原告张某,并通知了公司。原告张某要钱没要到,就把宁国市港某食品有限公司和股东张某一起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宁国市港某食品有限公司必须付给原告张某60万元工程款,还要从2020年1月26日起算利息;但股东张某个人不用担责,原告告他这部分败诉了。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员工越权签约,公司照样要买单! 法院为啥判公司输?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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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代表”就是隐形授权
股东张某虽不是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但施工合同是他签的,平时也负责和原告张某对接工程。法院认为:他在项目里一直当“公司代言人”,签还款协议是“职务行为”,相当于公司自己签的。企业注意了:别以为没给员工书面授权就安全!如果他长期对外办事、客户都认他,法院很可能认定“默示授权”,公司甩不掉责任。 -
拖着不验收=默认工程合格
公司辩解说“门窗消防没干完,不能付钱”,但法院根本不信:工程2016年就该完工,拖到2020年起诉都没提过问题,合同款也付得不清不楚。这等于告诉企业:发现问题必须马上留证据! 比如用微信书面催整改、发验收通知。否则拖个三五年,法院会认为你默认接受工程,欠款一分不能少。 -
债权转让通知不能“玩消失”
公司喊冤说“没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但法院看快递单显示公司员工签收了,就认定通知有效。企业收文件要像收快递一样:指定专人管、登记留痕。别让通知被前台扔抽屉,否则人家一告一个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 授权书别“藏抽屉”:让员工对外签约前,必须出盖公章的书面授权书,写清“能干啥、不能干啥”,比如“张某只管收货,不能签还款协议”。
- ✅ 工程验收要“快准狠”:完工后30天内必须书面验收,有问题立刻发整改函(保留邮寄记录),别等对方催款才想起找茬。
- ✅ 员工权限要“常更新”:股东、高管离职或调岗后,马上发公告通知合作方“此人无权代表我司”,避免“人走了权还在”。
一次疏忽可能赔60万!这案子不是孤例——去年我们处理的10个类似纠纷,80%的企业都栽在“员工越权签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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