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公司代偿按揭后可追回款项,但超时未催款将丧失胜诉权 - 宁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宁国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881民初35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8月14日,宁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中国某银行宁国支行签订《个人房屋贷款合作协议》,约定某公司为购房人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从借款合同生效起,到银行拿到房产抵押证明为止。某公司需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商铺按贷款总额10%存入保证金;若购房人逾期还款,银行可直接从该账户扣款,某公司必须5天内补足。协议有效期2年,但到期后已发生的保证责任不免除。
2015年7月28日,某公司与王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王某购买某佳苑1007、2007号商铺,总价119.68万元,首付59.88万元,余款59.8万元通过10年按揭贷款支付。2016年1月21日,中国某银行宁国支行向王某发放贷款59.8万元。2019年6月20日,王某取得商铺不动产权证。后因王某未按时还贷,银行分5次从某公司保证金账户扣款共计96777.41元(2018年7月16日扣25441.45元、2018年12月14日扣32575.06元、2019年3月15日扣19406.23元、2019年5月28日扣12934.19元、2019年6月12日扣6420.48元)。2023年9月20日,某公司员工斯某电话联系王某催款,王某承认欠款但称经济困难,提出“可以收回房屋抵债”。
判决结果:法院判王某10日内支付某公司代偿款96777.41元及利息(从每次扣款日起算),但驳回某公司其他高额利息诉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关键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扣了开发商的钱,开发商找买房人要回来”,但背后藏着两个致命风险点,企业稍不注意就可能血本无归:

  1. “保证责任”不等于“白干活”——代偿后必须及时追偿!
    很多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公司)为了卖房,轻易和银行签“连带责任保证协议”,以为只是走个过场。但本案中,法院明确:只要协议约定你担保,银行扣了你的保证金,你就有权向买房人全额追回! 关键点在于:协议必须写清“保证责任不因协议到期而免除”(就像本案中某公司做到的)。如果企业签协议时没注意这条,银行扣款后可能告状无门。
    企业该怎么做?

    • 签任何担保类协议前,务必让法务重点检查“保证责任延续条款”,确保协议到期后仍能追偿。
    • 保留所有扣款凭证(如银行回单),这是未来打官司的“铁证”。
  2. “催款不及时,胜诉变废纸”——诉讼时效超3年就彻底失效!
    王某抗辩的核心就是“你2019年垫的钱,2023年才催,过了3年时效,我一分不用还!”——这差点让某公司败诉。幸好2023年9月的电话录音里,王某说“经济紧张但认这笔债”,法院认定这是“债务人主动同意还款”,时效重新计算。如果某公司没这通电话,96777元和利息就永远要不回来了!
    企业该怎么做?

    • 黄金法则:垫款后3年内必须催款! 每次垫款日起算,3年是法律保护的最后期限。
    • 催款要留痕:别只打电话,发书面函件(微信、邮件也算),并录音确认对方承认债务(像本案王某说“可以收回房屋抵债”就是关键证据)。
    • 别拖!别侥幸! 本案某公司2019年6月最后一次垫款,2022年6月时效就到期了,却拖到2023年9月才催——差一点就输掉。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买房人跑了就不管了”,但本案证明:只要抓牢时效+留好证据,再久的欠款也能追回。反之,签了担保协议却不盯催款,等于白送钱给银行!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类似教训:企业因忽视时效条款,垫付百万保证金却无法追回。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针对合同审查、债务催收等高频风险定制方案,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花小钱堵大漏洞。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安心发展主业!


注:本文案例已按隐私要求处理人名及企业名称,核心事实与法律逻辑严格依据判决书。企业风控无小事,建议定期咨询专业律师排查隐患。